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 11日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各方积极开展沪港通的准备工作,制定交易方式、信息披露等细则。在沪港通试点基础上,未来深港市场可在更高的起点上自主探索包括互联互通在内的各种合作。创业板市场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放水”。此外,T+0正在研究中。
沪港通将与QFII等优势互补
证监会日前公告,将启动A股与港股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暂未纳入深交所。对此,张晓军解释,这样做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有利于平稳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沪港通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探索,相关制度安排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初期由沪、港交易所先行先试比较稳妥;二是有利于防范风险,上海与香港两地市场估值水平较为接近,沪港通对两市场估值水平影响相对较小,有利于试点平稳起步;三是基于交易所自身的需求,沪、港交易所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通过商业谈判,自主选择以互联的方式开展合作。
张晓军表示,在沪港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深、港两地市场可以具备更好的条件,在更高的起点上自主探索包括互联互通在内的各种合作形式。
有市场观点认为推出沪港通将对较为相似的QFII、QDII、RQFII产生影响。张晓军称,沪港通不仅不会对QFII、QDII、RQFII等现行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为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几者都是在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资方式、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而作出的特殊安排,但在制度安排上有以下五大区别。
一是业务载体不同,沪港通是以两地交易所为载体,互相建立市场连接,对订单进行路由,从而实现跨市场投资;QFII等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向投资者发行金融产品吸收资金以进行投资。二是投资方向不同,沪港通包含两个投资方向,QFII等是单向的投资方式。三是交易货币不同,沪港通投资者须以人民币进行投资;QFII的投资者以美元等外币进行投资。四是跨境资金管理方式不同,沪港通对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卖出证券获得的资金必须沿原路径返回,QFII等买卖证券的资金可以留存在当地市场。五是投资者的自主性不同,沪股通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试点股票直接进行投资;对于QFII等,额度申请、投资决策、信息披露的主体均为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者无法自由选择投资标的。
将制定沪港通细则
根据证监会公告,沪港通推出还需要6个月时间。张晓军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有序可控的原则会同有关各方积极开展实施准备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出台该项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措施,做好技术准备。二是与香港证监会沟通业务监管及跨境执法问题,对现有的《监管合作备忘录》进行补充,同时协调沪港交易所签署互联互通的合作协议。三是制定有关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安排、信息披露等细则和应急处置方案。
关于市场主体的监管,张晓军称,将遵循不改变两地现行法律 、规则及投资者交易习惯的总体原则。从监管对象来看,沪港通业务的监管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三个方面。具体安排如下:一是对于上市公司,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则进行监管。二是对于证券公司,原则上由持牌所在地监管机构监管。同时,证券公司通过沪港通代理投资者从事跨境证券交易行为时,境外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跨境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三是交易所在对方市场设立承担订单转发职能的公司(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由对方监管机构颁发牌照并进行监管。(下转A02版创业板降低门槛不意味“放水” 上月底证监会发布监管问答,建议企业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境外上市等其他方式融资发展,有市场人士对此解读为IPO申报窗口再次关闭。对此,张晓军称,上述监管问答是证监会针对市场关心的问题所作的建议性答复,不具强制性,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证监会谨提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切实考虑当前阶段的特殊情况,审慎统筹,理性选择融资场所,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避免过度集中在已经拥堵的首发渠道,影响公司发展进程;对于确拟首发融资的,建议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避免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另外,创业板首发办法征求意见稿降低了财务准入指标,有市场观点质疑是否会刺激一些质量较差的公司申报。张晓军回应称,创业板改革措施中,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市场“放水”。一方面,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还权于市场,交由投资者判断,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步骤;另一方面,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监管部门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