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来了,沪港两市涨声响应。证监会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于市场关注的沪港通目前的准备情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沪港通推出还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还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关于IPO
IPO审核窗口未关闭
针对市场人士指出的证监会建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合理申报时间,是对IPO申报窗口关闭的认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3月27日的发行监管问答,是证监会针对市场关心的问题做的建议性答复,不具有强制性,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
张晓军建议,申报企业切实考虑当前情况,审慎统筹选择融资场所,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来解决融资问题,对确实准备首发融资的企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需合理把握申报时间。
正制定再融资配套文件
张晓军透露,为落实本次新股发行改革的有关要求,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完成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老股转让办法等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完善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正抓紧制定关于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进展情况会及时公布。
■关于沪港通
准备工作需要6个月
对于备受市场和投资者期待的沪港通目前的准备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有序可控的原则,会同有关各方积极开展以下实施准备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出台该项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措施,做好技术准备;二是与香港证监会沟通业务监管及跨境执法问题,对现有的《监管合作备忘录》进行补充。同时协调沪港交易所签署互联互通的合作协议;三是制定有关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安排、信息披露等细则和应急处置方案。
张晓军强调,沪港通准备工作需要6个月时间。
按交易地保护投资者
沪港通推出之后,对于未来两地监管以及投资者保护等问题,张晓军表示,按照交易发生地原则实行保护。即投资于谁的市场,由谁进行监管。投资者还可依涉外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通过两地司法协助机制予以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具体制度安排主要有三方面:首先,从监管机构层面,针对沪港通涉及的具体跨境监管问题,进一步签署补充协议,就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差异的处理、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违法违规线索提供机制、协助调查取证和配合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约定。
其次是交易所层面,沪、港交易所在双方《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监管合作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沪港通的具体监管合作机制。
再次是考虑到目前内地与香港尚无司法协助的相关协定,民事及刑事的跨境执法只能依靠个案处理。行政执法层面双方已有过合作,但仍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跨境司法协助问题将根据沪港通的实践情况积极推动、逐步解决。
深港可自主探索互通
沪港通来了,深港通还会远么?针对此疑问,张晓军表示,此次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暂未纳入深交所,主要基于几点考虑:首先有利于平稳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沪港通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探索,相关制度安排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初期由沪、港交易所先行先试比较稳妥。
其次,有利于防范风险。上海与香港两地市场估值水平较为接近,沪港通对两市场估值水平影响相对较小,有利于试点平稳起步。
第三,基于交易所自身的需求。沪、港交易所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通过商业谈判,自主选择以互联的方式开展合作。在沪港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深港两地市场可以具备更好的条件,在更高的起点上自主探索包括互联互通在内的各种合作形式。中国证监会也将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深港两地市场加强合作与交流。
■关于监管
专项治理公司不履诺
证监会公布信息显示,截至2月底,两市有1770家公司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涉及承诺8292项,绝大多数仍在正常履行过程中,98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其中有客观原因,也有上市公司自身原因,170家公司存在不合规承诺,涉及218项承诺内容,包括未明确履约期限、内容不具体、违约约束力不足等情形,目前已经有22项承诺进行了整改。
张晓军表示,为严厉打击失信行为,证监会近期开展承诺及履行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全部上市公司“自亮家底”,未履行承诺、不符合监管指引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时间为2014年6月底前。逾期不履行承诺的将采用监管措施,达到立案标准的移交立案,并对不履约的上市公司在分道制等方面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