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民苏女士收到了某银行发来的信用卡账单,让她颇感意外。今年1月,她信用卡透支消费了86073.9元,在2月还款时,她还了86000元,唯有“零头”73.9元忘了还。后来,银行催她还款,累计欠下的利息高达1800元。这种情况是由信用卡的“全额罚息”所致,即信用卡没有全额还款,下月就要按全款来收取利息。银行工作人员对此解释称,持卡人如没有全额还款,且未及时还款金额超过10元钱,将不再享受免息期。银行将从其消费日到还款这一天,每天按消费总额的0.5%。计算利息。也就是说,1800元的利息,是86073.9元产生的利息,而不是73.9元产生的利息。
——不知道信用卡罚息的具体规则,苏女士显然是吃了“云里雾里”的亏。尽管去年7月1日起,除工行外的银行都执行“容时容差”宽限,给了持卡人些许让步,但苏女士欠下的73.9元显然超过了10元宽限的范畴。8.6万元的大头都已经还清,为了不到80元的零头,还需偿还如此高的利息,苏女士这笔透支显得十分昂贵。前不久,有人对金融消费者进行过统计,87.3%的人对信用卡全额罚息的收费方式不满。消费者不满归不满,银行态度却没变。不知道新的民营银行们,会不会尝试在这方面做些亲民改善?也许希望也很渺茫。反过来说,作为持卡人,连银行的规定都没搞清,而且确实是因为违约而被罚息,这事只能单怪银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