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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信用卡差10元不再罚利息

2013年07月03日 17:47   来源:齐鲁晚报    宋昊阳

  7月1日起,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了修订之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根据新版《公约》,从7月1日起,信用卡还款未清偿部分10元以内不再全额罚息,2日记者调查发现,潍坊大多数银行已经实施新规,但还有部分银行表示没有接到通知。

  潍坊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去年11月时,用一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5008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当月在自助存款机上还款5000元,但在12月的电子对账单上,王女士发现被收了62.68元的利息。银行客服回复:因有未还款额8元,62.68元的利息是按照5008元全额收取的利息金额。

  “银行窗口人太多,自助存款机无法还零头,难道要我排队去窗口还零头?”王女士对银行的“全额罚息”很不理解。不少市民也认为,“全额罚息”极不合理,“已经还了的钱,为什么还要向我收利息?”

  这样的情况,目前已经得到了很大改观。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潍坊大多数银行,像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多数银行已经开始实施“信用卡还款10元容差”,也就是说,银行允许有10元之内的还款容差,像王女士这样欠8元没有还清的情况,将不再需要全额还息,而只是需要下个月把剩余的8元钱还上就可以。

  记者调查发现,潍坊部分银行暂时还没有实行这一新规,部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银行还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目前信用卡用户没有全额还款的话,暂时还是按照全额还息的规定实施。工作人员介绍,可能是由于新规实行后需要一定的缓冲期,以后该行可能也会推出类似“10元容差”的人性化措施。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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