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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探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更多路径

2014年03月22日 14:56    来源: 新华网     段续

  近期生效的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不仅为中国民众日常消费提供了更有力的维权保障,还将金融产品纳入权益保护体系,让金融产品消费拥有法律保障。

  “随着金融普惠性日益增强,金融产品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董龙训说,和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相比,金融消费者权益在许多人看来仍显“陌生”。

  但实际上“它并不神秘,而且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董龙训表示,如民众在银行柜面处理业务的便利度和感受,就涉及金融消费权益。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副教授丁肇勇指出,金融消费权益覆盖面非常广泛,尤其金融创新,又导致了金融产品及服务出现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融合。

  据了解,中国已分别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等机构。

  专家指出,目前中国“一行三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已经逐步引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

  中国也在逐步拓展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手段。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12363金融消费者热线已在上海、陕西、湖北、江苏等地开通,预计将于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董龙训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每年都会进行两次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让消费者获悉维权办法和路径,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朱红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需要金融消费者本身、自律性组织、监管机构、仲裁和司法机构、外部监督等主体形成合力。

  专家认为,在未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中国相关机构应尽快制定基于新消法的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细则,推行不同行业金融产品交易的规范化流程,增加可操作性。

  另外,通过建立金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调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金融权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必须与金融普惠性发展同步。”董龙训说。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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