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证监会开闸优先股试点

2014年03月22日 07:31    来源: 京华时报     敖晓波

  证监会昨天下午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对于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目前A股市场的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行投资,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直接买卖,不存在任何限制。而备受市场期待的优先股能否最终成为股市“救命稻草”,市场人士也是各抒己见。

  1

  发行范围

  三类上市公司可公开发行

  根据管理办法,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首先,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其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第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此外,除了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之外,非上市公众公司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2

  投资对象

  任何投资者都可进行投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对于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目前A股市场的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行投资,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直接买卖,不存在任何限制。

  此外,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由于其条款设计较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更加灵活,也更为复杂,市场风险相对更大,《办法》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范围,允许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认购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并要求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这既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也有利于保障优先股试点平稳实施。

  对于不属于合格投资者范围的中小投资者,虽然无法通过直接投资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但可以通过投资基金产品、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因此,维持个人合格投资者门槛不变。

  3

  监管措施

  四措施避免出现利益输送

  优先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正式文件中删除了相关条款,规定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张晓军介绍,《办法》重点针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了规定。一是限制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要求其“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其次,将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外,避免利益输送。第三,规定上市公司向关联股东发行优先股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四是要求独立董事对发行优先股发表专项意见。

  ■分析

  试点开闸利好蓝筹股

  中金公司研报认为,优先股的推出将给市场带来积极因素,利好大盘股,特别是金融行业和一些面临兼并重组、结构调整的行业。国信证券也认为,优先股一方面改善蓝筹估值,一方面满足低风险客户投资需求,是政府工作报告里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将为2000点保卫战增添力量。

  信诚沪深300基金经理吴雅楠表示,优先股试点有望对市场特别是大盘蓝筹股带来正面刺激作用,一方面可改善A股分红偏少的现状,同时还可缓解市场的扩容压力。

  优先股不是救命稻草

  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表示,优先股优先服务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因此对A股市场的利好作用也就化为了泡影。它首先从指导思想上表明,目前管理层更多考虑的还是上市公司的融资问题,表明融资问题仍然是高于一切的首要问题,哪怕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股市问题重重,但管理层需要的仍然是股市的融资功能。

  皮海洲认为,应该防止优先股沦为上市公司新的圈钱工具和向特定对象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进而损害二级市场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尤其是最广大的公众股股东利益。

  ■相关

  完善发行监管推进创业板改革

  证监会昨天还发布了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有关文件的公开征求意见。张晓军表示,市场化程度越高,监管就会越严,在已有文件基础上,证监会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对新股发行的监管。

 


(责任编辑: 韦伟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