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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内容汇总

2014年03月21日 19:5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 今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共有九章70条,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非公开优先股,但合规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同时,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等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创新,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本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9章,70条,包括总则、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二是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1)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2)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3)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三是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四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五是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点击更多

  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答记者问  

  1、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创业板为此采取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重点采取六项改革措施:  

  一是修改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二是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  

  三是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再融资制度,合理设定发行条件,推出“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  

  四是完善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持续发展。  

  五是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改进信息披露内容与质量。  

  六是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不允许借壳上市,抑制投机炒作。  【点击更多

  证监会就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答记者问   

  1、问:首批52家首发企业基本发行完毕,能否介绍一下首批新股发行的总体情况?  

  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共计52家公司刊登招股文件,其中,48家公司完成发行并上市,4家公司暂缓发行。48家公司中,主板6家、中小板18家、创业板24家。新股发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符合改革预期。  

  从发行价格看,48家公司发行市盈率平均为29.02倍,较2012年首发公司30倍的平均市盈率低3.26%。其中,发行市盈率最高的为全通教育(创业板,51.4倍);最低为陕西煤业(主板,6.2倍)。48家公司发行市盈率较同行业市盈率平均低10.07%。48家公司中,8家公司新股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市盈率。  

  从募集资金数量看,48家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新股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23.88亿元,平均每家公司募集金额为4.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仅1家创业板公司(绿盟科技)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需要量。  

  从老股转让比例看,48家公司中有39家(81%)转让老股,转让金额总计111.13亿元,平均每家转让2.85亿元。老股转让数量平均占比41.2%。  

  从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看,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48家公司网上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比平均数分别为33%和67%。申购结束后,44家(92%)启动回拨机制,其中,18家(37.5%)回拨20%,26家(54%)回拨40%。回拨后,网上发行量占比平均62%,网下发行量占比平均38%,网上是网下的1.61倍。 【点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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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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