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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三类公司可发

2014年03月21日 15:3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记者关婧)今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共有九章70条,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非公开优先股,但合规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张晓军透露,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一次核准,分次发行,有以下三类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征求意见稿是2013年12月13日向社会征求意见,证监会共收到459份意见建议,张晓军表示正式管理方法充分采纳了相关意见。

  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点击全文《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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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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