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正式发布
《规划》还提出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等
昨日,记者从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编制历时三年时间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于3月16号正式发布。《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一条主线、四大任务、五项改革。其中资金保障作为五项改革之一,特别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指出,资金保障是推进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条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在资金方面主要是通过体制上的创新等方面来解决。
昨日,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城市战略室负责人叶伟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金是城市发展的生命线,推进城镇化必须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在强化顶层设计的同时,在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统筹推动这些领域的改革,共同为实现新型城镇化规划确立的目标而努力。从这个角度讲,城镇化资金保障领域的改革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处于一个相当重要的地位。
叶伟春认为《规划》有些提法比较新颖。他指出,为了增加城镇化资金保障,《规划》还提出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等,这些提法都比较新。
“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参与城镇建设的活力,创新资本市场服务新型城镇化的各项体制机制,放开市场准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为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做出贡献。要积极鼓励成立产业发展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以引导大量的民间资本投入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的建设,还可以借助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多渠道构建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系。”叶伟春建议。
叶伟春还建议加快创新试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私募基金支持城镇开发的模式。据叶伟春介绍,北京市设立的总规模100亿元的小城镇基金就是用股权基金的方式,探索解决城镇建设的资金瓶颈问题。
在直接融资方面,《规划》明确提出,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在间接融资方面,《规划》要求,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