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唐 芳
自去年开始火热的互联网金融,目前已愈演愈烈。各家基金公司无不希望依托互联网平台的高流量,带动旗下基金规模的上升。然而在宣传产品时,一向严谨的公募基金,在运用网络语言时却不再得心应手,频频因宣传违规而收到监管层的监管函。
基金公司在互联网金融的宣传中经常强调高额收益率、通过补贴来承诺高收益而忽略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公司在适应互联网的过程中,对营销尺度把握不准,只能不断去测试底线。但是这种过分强调高收益率的行为,容易引发互联网理财产品市场陷入恶性竞争,也模糊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正确认识,一旦基金投资遭遇损失,最终买单的还是投资者。所以,虽然行业需要创新,但互联网金融的红线是不能损害投资人利益。
基金互联网宣传混战
频触红线打擦边球
去年10月22日,百度踌躇满志地推出首款“百发”金融理财计划,用“8%年收益率”这一业内人士眼中“不可能的任务”,在金融市场引发了“炸弹”效应。但第二天就因“目标年化收益率8%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证监会叫停。
今年1月初,数米基金网因在宣传“数米胜百八”活动时,对通过数米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投资者进行收益补贴,宣传资料中存在“最高可享8.8%年化收益”等不当用语,被证监会责限期改正。
随后,基金网也收到类似的监管函,原因是在销售部分基金产品过程中,在官方网站及相关互联网资料中存在“活动年化总收益10%”、“欲购从速”、“100%有保证”等不当用语,且未充分揭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夸大或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承诺、保证、保险、避险、有保障、无风险、高收益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基金在互联网宣传过程中,最容易涉及违规的行为有“过分强调高收益,忽视风险提示”、“通过补贴来承诺高收益”。
此外,基金在互联网平台的宣传中打“擦边球的”现象也很多,比如在基金公司“聚集”程度较高的基金淘宝店,一些基金公司推出了 “晒收益、送货币基金”、“体验流程就送500集分宝”、“推广符合条件就赠送iPhone5s土豪金”的活动, 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在过往业绩宣传方面,一些基金将之前某一天或某一阶段的高收益率用大号字突出显示,并且很长时间内都不更新。《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时,成立6个月以内的不能宣传业绩,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应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业绩;成立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应当从成立当年开始计算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成立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基金公司为营销探底线
创新不能损害投资人利益
业内人士表示,在传统的银行销售渠道中,基金销量取决于理财经理的推荐。但在互联网渠道中,决定基金销量的是各家公司的营销能力。“为了迎合网民,现在很多基金公司的语言和营销手段都很猛,都想在营销上打擦边球,很多时候也就涉嫌忽悠投资者。”
某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更是用穿西装和穿牛仔裤的比喻,一语道破了基金公司互联网宣传中犯错的原因:“基金公司是习惯穿西装的,互联网却偏爱穿牛仔裤,为了拉近与客户的距离,基金公司被迫要脱下西装,改为穿牛仔裤,在这个放低姿态的过程中,营销尺度很难把握,基金公司只能不断去测试底线。”
在互联网金融宣传中的这些违规举动和“擦边球”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市面上的各种“宝”最大的问题是误导性宣传,对客户承诺产品无风险,有的机构为了兑现承诺的收益,甚至还倒贴客户,这种行为不利于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北京一位基金分析师表示,基金在表述过往收益时截取一年中某时点较高的收益来宣传,容易伤害投资者的用户体验。而各家基金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的收益率“大战”和补贴式营销,助长了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容易引发恶性竞争,也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模糊了其对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正确认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风险和隐患:一旦基金投资遭遇损失,买单的还是投资者。
上述业内人士也表示,“基金行业需要创新,但不能欺骗投资人,互联网金融的红线是不能损害投资人利益。”目前,证监会对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管也越来越重视,基金公司在互联网平台的宣传中,如何做好穿西装和穿牛仔裤的角色转化,如何在接近投资者的时候,保护好投资者的权益,值得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