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基金公司互联网金融或宣传“过度”
互联网法律顾问表示,在银监会明令禁止金融理财产品承诺收益的情况下,金融主体进行这种宣传需要承担责任
公募基金在宣传产品时一向严谨,但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时,在基金宣传时却出现一些“打擦边球”现象。
金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郭卫锋在接受《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公司以今年以来最高的收益率来宣传而不及时更新的做法,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未能真实准确传递信息,可能误导投资者,涉嫌违规。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判断金融产品宣传是否违规主要有两个核心:第一,理财产品是否承诺收益;第二,是否涉及到虚假宣传。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网络在广告宣传时需要审核的内容有两项,第一,广告主资格是否合法;第二,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在银监会明令禁止金融理财产品承诺收益的情况下,金融主体进行这种宣传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4家基金公司
吆喝过度?
余额宝、百度[微博]理财和基金淘宝店的兴起,让公募基金公司销售基金的渠道更加多元化。然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如何宣传往往成为左右基金规模大小的关键因素。据北京一家在淘宝网[微博]上有诸多宣传的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互联网上卖基金关键在于宣传,公司把广告放在显眼位置后,成交笔数会明显增多。
在宣传的过程中,包括天弘在内的4家基金公司卖力吆喝。近日,一则天弘基金旗下余额宝收益的广告在北京地铁广告中“全面开花”,广告语为“余额宝累计收益率(年化)4.87%,是活期存款的近14倍,随时转入转出看收益,更有全额赔付”。此外,更有显眼的每日收益5.28元放在首页,整个宣传避谈风险。郭卫锋表示,基金宣传时若仅强调收益,却忽略风险提示,该做法涉嫌违规,但应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违规程度。
再如上海一家基金公司淘宝店上线的产品,截至昨日,该基金是该公司淘宝店上线的11只产品中,销量排名第三的基金。该基金主打“2011年12月5日到2013年6月30日的历史年化收益率达8.91%”、“淘宝基金销售量前三”和“成立以来收益率在15只纯债基金中排名第一”三个方面卖点。《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根据WIND资讯统计显示,如果按照最近两年收益率来看,截至昨日,该基金收益率为10.89%,年化收益率不足6%,相较宣传中的年化收益率8.9%少了将近3个百分点。
在郭卫锋看来,上述做法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未能真实准确传递信息,可能误导投资者,涉嫌违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6月1日生效)第三十五条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等行为。
此外还有上海另一家基金公司旗下股票型基金以基金界的“常胜将军”、各期限业绩近乎“完美”、基金经理是业内稀缺的既能精选个股又能把握宏观布局的“文武全才”等字眼来做宣传。另一家则以“老牌人气基金公司,产品连续畅销11年,累计销量超过3400亿,当然值得你信赖”作为广告词。
律师支招:基金宣传
“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
像东方财富等这种第三方销售机构也卷入到了这种没有硝烟的战争中。除百度因为宣传高收益率被质疑外,东方财富也在基金销售中以某一时点最高收益率来吸引眼球。尽管法规明确规定,基金宣传不能出现预测投资业绩,也不能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但“收益基准超活期几倍”的类似口号依旧屡见不鲜。
郭卫锋表示,推荐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符合规定要求,适当推介,不误导投资人,并进行必要风险提示。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基金研究员田熠在接受《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采访时表示,货币基金的比较基准是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今年货币基金实现了“T+0”赎回,在流动性上与活期存款在同一水平线上,但货币基金在宣传时与活期存款收益作比较也有宣传噱头的成分在里面。
“基于我们的经验,互联网金融兴起,基金公司面对新的宣传环境可采取如下途径避免推介违规。第一,强化风控和内核,主动从制度上防范,必要时可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避免违规;第二,监管部门应根据新情况适时调整立法或出台细则,指导规范基金销售行为;第三,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处罚,消除销售机构的侥幸心理。当然,投资者教育至关重要,要帮助投资人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甄别不当宣传推介。总之,要想解决此问题,核心是必须从制度上促进基金销售机构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郭卫峰补充道。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