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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创新提速 倒逼监管“紧箍咒”

2014年03月15日 07: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14日表示,央行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支付业务和产品,央行称相关支付产品安全性有待完善。

  暂停上述业务的理由是部分支付服务机构推出的二维码(条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支付产品,在客户实名制审核、支付指令确认、支付安全、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与现行支付业务规则有一定冲突。因此,为维护支付体系稳定,央行本着“鼓励创新和规范服务”并重的原则,才暂停了相关业务。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是作为近期热点的互联网金融概念首度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在国家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前提下,如何找到一条监管与创新的平衡发展之路,是摆在监管部门和业界面前亟需解决的一道考题。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支付服务创新加快,对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支付需求、提高支付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毕竟属于新兴事物,虽然带来了全新的金融业态,尤其给小微企业带来了许多便利,但是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有点眼花缭乱、新产品层出不穷,目前还没有法规来监管虚拟信用卡、条码支付和网上金融等创新金融行为,缺乏监管会给未来埋下隐患。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基本可以划分为支付结算类、融资类、投资理财类等三大类。在此三类业务中,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投资理财类业务发展最为迅猛。目前余额宝规模突破5000亿元,相当于1%的全国居民存款规模。

  笔者认为,对包括虚拟信用卡在内的这种新的金融创新,不应简单地反对和制止,而要采取适当、合理、到位的金融监管措施,让它在不越位、规范中发展。

  这就需要尽快制定出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红线”,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严守“风险合规”底线,完善内控合规制度。此外,还要注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监管的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要对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的业务实施一致性监管。

  总之,监管层要及时对风险监管方式进行创新,要及时跟进,需要对相关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全面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相关产品在风险可控。同时,企业也应该跟监管层密切联系,寻求安全有效的创新方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健康平稳地发展。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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