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光大证券(60178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0号)。证监会因天丰节能项目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之前因为光大证券的处罚没有下来,所以其保荐项目的过会项目中材节能无缘IPO重启首批。此次处罚书正式下来,意味着这件事情告一段落。如果顺利,中材节能有望3月重启上市工作。”一位接近中材节能上市工作的中介机构人士对《金证券》记者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新大地案、天能科技案中,相关保荐人均被处以罚款,警告和终身市场禁入。而光大证券此次涉案两位保荐人李瑞瑜、水润东则未受到终身市场禁入这一重罚。“虽然证监会严厉问责,但如果中介机构能够保留工作记录证明自己尽责了,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免责。”上述中介机构人士分析指出。
在去年的IPO财务核查期间,证监会核查小组在对天丰节能现场核查时,发现公司存在隐匿会计凭证,消极配合证监会现场财务核查等情况。2013年6月20日,光大证券收到证监会因天丰节能项目对公司立案调查的《调查通知书》,并称将积极协助配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投行业务的相关调查工作。
2013年11月22日,光大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在核查天丰节能IPO申请材料以及进行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2013年3月27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2013年3月28日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财务核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