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武代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正逐渐累积
文/记者黎蘅、李栋、杨洋、杜安娜、王纳、李靖媗
余额宝、微信红包、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正快速崛起,却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正逐渐累积,近年来发生的多起P2P网络借贷平台‘跑路’、倒闭事件更是暴露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表示,他今年准备带到全国两会上的建议就直指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值得鼓励,但其发展应该受到必要和适当的金融监管,要套上‘缰绳’。”
现状:
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王景武指出,目前尚未有法律明晰各部门的权责,造成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真空。
“互联网金融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方式的要求较高,而涉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部门尚未建立相应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模式,也缺乏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
隐患:
资金被盗事件频发
经过长期观察和调研,王景武总结,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多,对金融稳定影响大。
“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管理者没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采取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内部管理水平较低。”王景武说,现实中,泄露客户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挪用客户预存资金从事高风险投资的事件屡见不鲜。
而在信息安全方面,王景武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保护水平不高。“客户在网络支付时只需输入账户、密码以及绑定手机收到的动态校验码,难以对客户进行真实身份验证。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通快捷支付的客户频繁出现资金被盗的风险案件。”
“从交易真实性角度看,套现洗钱风险加大。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充当中介,割裂了交易双方的直接联系,使得真实交易内容更加隐蔽,加大了信用卡套现的可能性,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成为洗钱等非法活动的中转平台。”
二是互联网金融法律地位不明确,对金融体系安全冲击大。
王景武指出,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属性进行明确界定,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络借贷的相关管理制度、监管规定还比较缺失,造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徘徊于政策和法律的边界。个别互联网金融企业以金融创新为名违规经营、违规发行理财产品,不断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面广,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建立风险准备制度,也没有类似‘最后贷款人’的保障机制,一旦其出现危机,将会快速波及到普通大众、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并通过互联网形成连锁效应,对金融体系安全、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冲击。”王景武说。
建议:
鼓励创新保障安全
王景武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不能因为触网而放松对金融安全的监管要求,这是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必须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排查和监管协调,坚守互联网金融不得非法吸纳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等两条红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王景武的建议涉及9方面。包括要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监管规章制度,出台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设定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他还建议要把互联网金融纳入反洗钱监管;探索将互联网金融诚信记录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强化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