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21日宣布,为完善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投融资便利化,外汇局已于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在转贷款登记审批、账户开立、结汇购汇核准等方面予以简化。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转贷款在外汇局环节的逐笔登记和汇兑审批,实行转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取消转贷款账户开立核准,转贷款债务人可凭开户申请和转贷款协议直接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允许转贷款债权人或转贷款债务人凭转贷款协议等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境内相关资金划转;取消政策性转贷款结汇核准,转贷款债务人可凭转贷款协议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转贷款资金结汇手续;取消转贷款项下还本付息及购汇核准手续,转贷款债务人可凭转贷款协议和还款通知书等直接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