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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首单落地 农地改革概念受热捧

2014年02月13日 07:18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土地流转改革广受关注,四川省在试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新模式上的首次破冰受媒体关注。

  日前,成都温江区苗木商郭朝建收到62万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一事再次登上了多个网站的头条。郭朝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种贷款模式确实比以前的土地附着物抵押贷款成本低、效率高。作为四川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的首笔贷款,郭朝建1月底就拿到了钱。

  今年1月初,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四川省农业厅等联合下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包括温江区在内的四川省9县(市、区)成为先期试点地区。此外,吉林、河北两省也曾开展此项试点,但具体操作模式不尽相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农地“三权分立”改革让这类探索更受关注。昨日(2月12日),土地流转概念股受市场消息影响快速拉升,辉隆股份、北大荒、海南橡胶等涨停。

  “以前都是将土地承包权或附着物和土地经营权绑在一起抵押,这是第一次实现土地经营权单独抵押贷款。”成都市温江区农发局副局长吴文彬表示。

  此次试点为“破冰之举”/

  据了解,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以农户土地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从而实现在金融机构成功贷款。

  郭朝建对记者表示,1月24日他和当地三联担保公司、成都银行分别签订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122.53亩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获得了62万元的融资贷款。

  这是 《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于1月初印发后,第一笔成功落地的贷款。作为探索农村金融路径的新模式,温江区按照试点方案的框架,引入政策性担保公司,贷款人将农地经营权作为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再由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银行最终将贷款发放至贷款人。

  四川省农业厅官网发布的消息认为,这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引下,温江区作为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贷款试点单位的率先尝试。也是成都市在农村产权改革确权颁证基础上,运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又一成功案例。

  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对此表示,农民通过农村土地的转让承包获得租金,就是因为转让了经营权;经营权就是收益,抵押经营权就是抵押土地的预期收益,即使抵押失败了,也只涉及抵押的农民与银行约定的3年或者5年经营权,不会改变集体所有制,这种探索是可行的。

  “以前主要是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或者加上土地附着物,以前没有做过单独经营权抵押贷款。”吴文彬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在只用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不会影响到农户的承包权。

  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认为,四川此次试点是一项具有突破性意义的“破冰之举”,也在农村金融上从小规模探索正式上升到文件的高度。他表示,试点方案的创新之处就在于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农村金融模式仍在探路/

  在改革信号逐渐明确之下,各地的探索也更加深入。

  2012年6月,吉林省在全国率先进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1月8日,共发放贷款近3.56亿元。吉林在模式操作中,要求农户与专门成立的物权融资公司签订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将未来一定年限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物权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如贷款到期后农户无法偿还,在3个月内由物权公司对外发包农户土地经营权,发包所得款项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如发包不成功,由物权公司代偿。

  据吴文彬介绍,温江区在操作上仅要求使用土地经营权证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而对于可能出现的贷款偿还风险,吴文彬表示,具体的制度还在研究和完善,风险的分摊机制目前并未明确,但会尽力确保各方关系的稳定和参与积极性。

  农村金融市场的偿还风险始终是一大难题。一位参与农村担保的担保公司人士也对此提出疑问:经营权流转是按年支付租金,如果在流转期内发生变化,需要再流转,那剩下的租金谁来付?土地上的附着物如何进行评估或者管护?

  郭晓鸣也认为,既然是破冰之举,同样也面临风险。据郭朝建介绍,由于是第一次尝试,为了降低风险,这次贷款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时,是按照粮食、蔬菜等大宗作物的最低标准来做的。

  吴文彬也曾对媒体表示,要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需要建立两种基金,首先是业主和农业的流转保证基金,确保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其次是政府牵头建立业主、银行和担保公司的风险基金,建立补偿机制,多方共同分担风险,提高风险承受度。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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