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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条例 民间融资3月1日起合法化

2014年02月18日 07:06    来源: 北京晨报    

  以往只能“躲”在暗处的民间融资,走出了阳光化的第一步。温州市日前出台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将于3月1日起实施。该地方性法规由此成为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

  阳光化的第一步

  该条例不仅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还规定了强制备案登记制度,而登记后“本省有关国家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案件时,应当依法将民间借贷备案材料视为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和判断民间借贷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细则指出,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到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都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在不少业内人士眼里看来,这是让原本只能“躲”在暗处的民间融资阳光化的第一步。

  “在温州通过融资服务机构产生交易,并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注册,就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这将吸引全国各地的民间借贷交易涌向温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表示,该法规并没有规定只有温州籍人士或企业才能参与交易和备案。

  帮助防范集资诈骗

  白澄宇坦言,让民间借贷阳光化,能帮助防范集资诈骗的发生。“如果吴英在条例颁布后集资,就可能不是现在的结果了。”在他看来,虽然该条例是基于依法守信、平等自愿、风险自负的原则,但强制备案措施,也对资金募集方向、资金使用用途等进行监管,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对自己的利益加以保护,防范类似诈骗案件的发生。

  不过,白澄宇认为,系统性金融监管改革很难在局部做试点,毕竟这涉及到流动性极强的资金问题。未来还是应该由国家顶层设计来管理民间借贷。而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则认为,将民间融资这样的微型金融放到地方法规上,进行差异化管理,是未来规范民间融资的一种思路和参考。

  晨报记者 姜樊

  ■财经晨谭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随着《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民间借贷合法化只差临门一脚。

  自2011年“温贷危机”爆发以来,民间借贷便成了商学两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但对于民间借贷这个古老但又充满极大风险的金融活动,到底是堵还是疏?监管层此前一直没有给出明确态度。

  2013年开始,伴随着“影子银行”概念的兴起,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地下金融”很自然地被纳入到了“影子银行”的范畴之中。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市场对如何监管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显得愈加关切,因为它不只关系到温州、鄂尔多斯等发生金融危机的地区该如何重新恢复金融秩序,更关系到利率市场化改革节奏以及民营银行的推进等问题。

  可以预见的是,从2014年开始,中国金融体系将进行一轮重塑。不管是时下热门的互联网金融羽翼渐丰,还是利率市场化和民营银行放开后银行系统内的竞争升级,都意味着资金的供给方的利率水平将发生显著的提升,这一点已经毋庸置疑。

  这种利率水平的提升,对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来说,无疑将形成新一轮的推动,如果这股力量依然处于无监管的混乱状态,那么它们越是壮大,其所积累的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就越危险。

  正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而言,合法化、阳光化是其走出风险禁区的唯一出路,而只有处在法律框架下的监管,风险才能被正确地识别与判断,经营与发展也才有保障。

  ●孙春祥


(责任编辑: 史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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