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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托兑付大限将至 30亿“黑洞”谁买单

2014年01月28日 08:52    来源: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2014年1月31日,不仅是大年初一,还是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信托兑付的大限。作为今年的信托危机“第一案”,“诚至金开1号”如果一旦违约,意味着“刚性兑付”的神话被打破,不仅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也会对信托行业及理财市场带来冲击,更关乎金融稳定大局。同时,对投资者也将起到警示作用,有助于投资者风险意识的提升。

  虽然临近除夕,上海投资者王罡(化名)却没有过年的好心情。让王罡提心吊胆的是,他从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购买的300万元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信托产品或难如期兑付。

  2014年1月31日,“诚至金开1号”到期。然而2014年1月16日,中诚信托发布《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2013年第四季度管理报告》指出,信托财产在2014年1月31日前变现还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13年12月31日,融资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富能源”)累计使用信托资金30.3亿元,而信托计划相关账户余额为566.94万元,到期偿付能力明显不足。

  王罡看到此报告,如当头泼了一盆冷水,浑身冰凉。

  【起因】

  销售人员“忽悠”

  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后,王罡奔波于工商银行私人部与监管机构之间。此外,王罡在网上找到了“诚至金开1号维权”QQ群,与王罡处境相同的还有约700名投资者。

  这些投资者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都是通过当地的工商银行私人银行购买了“诚至金开1号”,而该款信托产品的投资起点就达300万元。一位佛山的投资者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广东认购的投资者是最多的,大概400名左右。”

  这些投资者缘何购买“诚至金开1号”?“工行私人银行客户经理极力向我推荐这款产品。”他们给《国际金融报》记者的答案大同小异。

  “2011年初,工行私人银行部客户经理打来电话,告诉我有一款收益不错的理财产品,机会难得,名额有限,要不要过来了解一下,于是我就去了。”王罡告诉记者,当时客户经理拿出一份中诚信托产品推介PPT。

  记者看到,中诚信托提供的推介书上指出,该信托计划的第一还款来源主要通过振富能源旗下拥有的四座煤矿(神宇煤业公司、黄草沟煤业公司、三兴煤焦公司及杨家渠煤炭公司)和一座洗煤厂的预期收益来体现。四座煤矿整合后核定年生产能力为450万吨,实际年生产能力可达690万吨,按核定生产能力保守预计2011年至2013年产销量可达996万吨,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81.27亿元,可实现税后净利润49.52亿元。按照预测数据,振富能源在未来3年内有足够现金流来保证优先信托资金本息的偿还。若按目前市场价值每吨50元估算,振富能源采矿权价值超过100亿元,对于30亿元优先信托本金的质押率不超过30%。

  除了还款来源及担保分析外,推介材料还包括项目来源及市场;项目整合背景及进程;融资需求、用款计划;风控措施以及信托公司介绍等。唯独没有相应的风险披露、分析。

  听完了推介,虽然预期非常美好,但王罡还是谨慎地追问了客户经理一句:“这款产品风险高不高?”

  该经理一再强调:“没有问题的,以前类似的信托产品都没有出过问题,而且我们这款产品是工商银行山西分行推荐的,融资方的基本账户或资金结算账户都开设在工行,由其负责监管。这款产品年化收益率很不错,只面向高端客户。”最终,王罡怦然心动,掏出了300万元。

  台商李宏(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我当时还不是工商银行的贵宾客户。2011年,我接到工行泉州分行陈姓客户经理的电话,说有个很好的理财产品,不买就没了,每个省巿只有几个名额,好不容易才争取到,特别通知我。”

  当时,李宏觉得投资金额起点比较高,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有点担心。

  但陈经理劝他说:“工行对信托产品层层审核,不会随随便便发产品,工行怎么会拿自己的贵宾客户开玩笑呢?”

  “我觉得她说的有道理,最终还是下决心买了。”李宏说,买完以后,陈经理就把他升为贵宾客户,“当时我都有点受宠若惊了。”

  【经过】

  风险问题频出

  通过工行各地私人银行部推销,截至2011年3月,“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共募集资金30.3亿元,主要用于振富能源进行股权投资,由振富能源将投资款用于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洗煤厂建设、资源价款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支出。信托期间为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

  然而,好景不长,2012年6月,“诚至金开1号”产品被曝出涉及民间借贷等风险。

  2012年7月31日,中诚信托在致“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投资者的信中指出,近期受托人发现目标企业振富能源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公司涉及账外民间融资,对信托计划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我对出现的风险毫不知情。”王罡回忆道:“我也是看到媒体曝光后,才知道项目有问题,当时我非常担心,马上联系了客户经理。”

  但客户经理一个劲儿地安慰王罡,称该项目还在处理中,最终会有资产管理公司接手,投资者不需要担心。

  接受了银行的意见,半年后,“诚至金开1号”第二次收益分配如期、足额到来,也让王罡心里的石头暂时落了地。

  李宏也告诉记者,他很后悔没有及时察觉产品发生问题,但工行泉州分行的陈经理对产品变化只字不提,未做到告知的义务。“我一直到2012年12月24日也未收到当期利息,网上查询后,才知道‘诚至金开1号’出事了,我在QQ上联系了工行陈经理。但陈经理表示,这些都只是传说,不用担心。当我进一步追问,她回复‘产品没有违约,你急什么’?”李宏说。

  然而,第二次收益分配后,问题并没有彻底得到解决。

  转眼到了2013年底,王罡收到的第三次付息金额比前两次大幅缩水,仅相当于年化收益率2.85%的水平,这与合同约定的9.5%至11%的收益率相去甚远。

  2013年12月20日,中诚信托发布临时报告解释,自2012年第二季度开始,王于锁、王平彦、振富能源一直未按照其与受托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股权维持费,亦未按照受托人向其发送的通知,提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截至2013年12月20日,“诚至金开1号”信托专户内货币形态信托财产余额约8634万元,上述金额不能够满足全体优先受益人当期预期信托净收益总额,受托人将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按照优先受益人享有的实际收益率,向全体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净收益。

  于是,王罡找到购买产品的银行,但当时的负责人已经调任海外,新来的负责人并不了解情况。

  在听了王罡的经历后,私人银行部工作人员表示,会向总行汇报。

  噩耗继续传来,2014年1月16日,中诚信托发布报告称,信托财产在2014年1月31日前变现还存在不确定性。

  王罡急了,他不断联系银行,但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银行方面称“等到1月31日的靴子落地”,但并未说明可能会采取的预案。

  【发展】

  投资者积极维权

  目前,王罡与QQ群内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行动。1月23日,他们向工行私人银行部和上海银监局咨询。

  王罡强调:“我是在工行私人银行客户经理的宣传推荐下,才知道这款产品的。如果不是工行,我是不会买这款信托产品的,因此我认为工行要负主要责任。”

  此外,王罡告诉记者:“除了相信工行外,我还因为质押率较低,融资方有充分的质押物才投的。”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投资者购买产品签约地点在工行,产品销售讲解人员是工行员工,并且没有指出这款产品是代销,投资者是因为信任工行而进行购买的话,最终导致本金损失,那么工行也是要负责的。”

  而据大多数投资者回忆,工行私人银行客户经理都强调了这款产品是工行山西分行推荐的,并没有说是代销。

  此外,投资者发现,中诚信托发布的报告指出,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交城神宇煤矿换领长期采矿权证的申请仍未得到山西省国土厅的批复;白家峁煤矿(即三兴煤焦公司)的报批手续仍在办理当中,但未得到政府的批复。内蒙煤矿(即杨家渠煤炭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已经向振富能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2.6亿元,但仍有9000万元转让款未予支付。

  不过,3.5亿元的转让款并非全部能够进入信托专户。去年第三季度管理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9月30日,“诚至金开1号”信托专户共计收到振富能源公司划付的内蒙煤矿100%股权处置所得价款仅7100多万元,而在2014年1月16日发布的去年第四季度管理报告中,并未公布这一数据的最新情况。

  王罡反映,当初银行客户经理反复强调价值100亿元的质押是风控措施之一。但当时上述煤矿甚至还没有采矿权,谈何抵押?“这些情况,投资者在购买时都没有被告知,这难道不是个大骗局吗?”

  【结果】

  谁该负责?

  从这款信托产品推介过程、后续曝光的风险看,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款产品原本就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尽职调查真空等问题。那么谁该负责?

  “如果受托人没有尽到相应的受托之责,是可以被追究责任的,如尽职调查不够全面到位。”吴冬说,“衡量的标准可以根据行业整体水平,如果这些项目风险大多数机构都能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而受托人没有发现,如果因此导致投资者损失,是可以追责的。”

  那么在“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中谁又是主导呢?

  日前,工商银行已明确表示,不存在“诚至金开1号”项目将由“工行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而中诚信托也认为并没有兜底责任,因为自己只是“通道”方。

  上海一位信托公司研发部负责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信托计划分单一信托计划和集合信托计划。”

  他解释说,单一信托计划中,信托主要作为通道,赚取通道费用,一般为0.5%左右,由于利润微薄,信托并不会非常细致地进行尽职调查。但是单一信托计划中的委托人是银行,信托作为受托人会和银行签订《原状分配条款》,即信托计划结束时,受托人有权以信托财产原状返还委托人,信托所承担的风险并不大,银行则是主导机构,应该认真做尽职调查。集合信托计划则不同,委托人是数百位投资者,一般由信托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当然信托公司在利润分成中可以分得更高收益。比如融资人愿意承担15%的成本,而产品销售定在13%的收益率的话,信托公司就可以赚取2%左右的利润。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中,中诚信托收取的费用为0.5%;工行私人银行部发行,销售费用为4%。从利润分配模式来看,中诚信托扮演的是通道角色,但产品委托人是数百位投资者,只能说这款产品既是通道业务,又是集合信托计划。

  如此,则出现一个“尽职调查真空区”,中诚信托强调自己是通道方,可不做细致调查,而工商银行作为代销方,法律对代销方尽职调查的规定并不清晰。

  “谁的责任更大,就要看中诚信托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胡学成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但从目前双方互相推诿的情况来看,业内人士判断,双方权利义务可能没有事先划分清楚,现在“东窗事发”,双方在进行博弈。

  【思考】

  谁来买单?

  1月31日,兑付大限将至。不过,业内人士均认为,“诚至金开1号”不太可能打破信托行业“刚性兑付”(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的潜规则。

  市场猜测,工行与中诚信托可能会采取这类处置方案:中诚信托和工行用自有资金各出一定比例,先垫付给投资者本息,之后通过司法处置合同抵押物,即中诚信托持有的振富能源49%股权。

  而这种做法此前其他信托公司也用过。当项目有足值的抵质押物时,垫付结束后,再将信托计划对应的资产进行公示拍卖,说不定还有盈余。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中诚和工行方面也可以考虑和其他第三方机构合作,通过发新的信托、资管计划产品融资,实现如期兑付。或者把债权打折出售给资管公司,有传言,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可能接盘。

  还有一种方案是延期兑付,如果没有任何第三方公司接盘,银行信托公司双方也不愿拿自有资金垫付,那就只能延期。不过,王罡表示:“即便提出延期,我也不会答应,我的要求是按时还本付息,如果拖延,我就要进一步维权。”  

  1月22日,中诚信托发布临时公告,称信托计划管理运作取得了新进展。1月22日,山西交城神宇煤矿取得了换发的采矿许可证。山西吕梁市临县白家峁村召开了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一致同意无条件配合并支持白家峁煤矿审批事宜。目前,中诚信托正在与有意向的若干投资者商谈,就具体投资细节加紧磋商。

  1月22日,记者致电中诚信托,询问是否已经商定兑付方案,但中诚信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魏青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等公司正式信息披露,目前没有什么可说的。”

  而投资者也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中诚信托方面已经与一家保险公司接洽,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对应的资产将由该保险公司接手,但金额不详。”

  对于传言称“山西省政府可能兜底50%,中诚信托与工行各付25%”,山西省金融办1月23日公开表示,山西省政府可能兜底50%纯属谣言。工行董事长姜建清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回应称,工行不会刚性地向投资者提供补偿,“我们并不负有那种刚性责任”。但据媒体报道,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1月28日之前工行会把信托项目处置的具体方案告知投资者。

  王罡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无论如何兜底,我们的诉求是全额支付本息,而不是部分兜底。”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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