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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托被指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2014年01月16日 07:1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钟源 

  1月31日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信托兑付大限迫近。但是,早在2012年第2季度危机就已“潜伏”,43.8亿元回购保证金风控设计已成摆设。投资者指责中诚信托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浙江某位买了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的投资者王先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中诚信托根本没有履行及时告知义务,2012年第2季度就没向账户存钱了,我还是从媒体得知买的产品要出风险”。

  1月15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内部人士拿到的一份2011年当时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产品推介材料发现,该项目当时分别从股东会层面、董事会层面、经营层面、证件保管、银行账户监管等5大方面进行风险控制。其中,最关键一步是银行账户监管要求。

  推介材料透露,自信托成立日至信托终止日之间的每自然月25日,振富能源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向回购保证金监管账户中分批存入回购保证金,回购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仅用于中诚信托认可的支出。初步计算,如果整个信托产品运行顺利的话,从2011年2月1日成立日至33个月后的2013年的10月,融资方振富能源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共计应向回购保证金监管账户累计存入43.8亿元。

  但根据2013年10月10日中诚信托发布的季度管理报告,截至2013年9月30日,信托专户共计收到振富能源公司划付的内蒙古煤矿100%股权处置所得价款71154500.00元。报告同时披露,自2012年第2季度开始,振富集团实际控制人王于锁、王平彦和振富能源公司一直未按照其与受托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股权维持费,亦未按照受托人向其发送的通知提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手中无粮”的中诚信托被迫在2013年12月20日发布《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临时报告》表示,不能够满足全体优先受益人当期预期信托净收益总额。

  对此,某信托业内人士表示,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产品先前的5大风险管控措施根本没有执行到位,尤其是最后一步的40多亿元回购保证金风控设计分明变成一个“摆设”。这样一来,一旦出现事故,相关利益方必将相互推诿,处理起来很麻烦。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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