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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峰:打通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的通道

2014年01月27日 17:28    来源: 企业观察报    

  发展专业化中小银行能够分散银行业高度集中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而且有助于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但过快的开放速度、过多的开放数量、过低的开放门槛,对解决中国企业的融资环境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可能是导致新一轮金融秩序混乱的罪魁祸首

  长期以来,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尽管政府和金融机构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做了很多努力,但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的金融资源仍然远远低于其对经济的贡献。2008年经济普查数据显示,中小型企业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99.8%,创造了83.6%的就业,贡献了68.9%的产值。此外,我国66%的专利和70%的技术创新由中小企业完成。但据央行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9月,全国仅有23.9万户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中小型企业的银行信贷覆盖率不足1%。

  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各种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导致我国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甚至相当数量的银行信贷和上市公司资金,也通过各种影子银行的渠道流向了民间借贷市场,给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有效性带来了挑战。此外,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的上升以及汇率改革和国际金融危机对于我国中小企业出口市场负面影响的显现,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缩小,民间融资的高成本进一步加剧了利润率较低的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困难,这不仅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还会对就业、收入分配和经济、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出现了大量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的现象,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研报告,在危机中,我国有40%的中小企业倒闭,有40%正在生死线上徘徊,仅有20%没有受到影响,这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更显突出。

  中小金融机构占比仅为18%

  经过几十年的经济转轨和金融体制改革,在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多样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发展方向的企业融资体系。仅从银行间接融资内部结构体系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集中度仍然相对较高,虽然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成为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但是从融资规模上看,专业化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商业银行占比仍然非常低,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压力相对要比大企业大得多。

  具体来看,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3家;规模大的商业银行6家,即工、农、中、建,以及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规模比较大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共12家,即中信、光大、华夏、民生、广发、深发展、招商、浦发、兴业、恒丰、浙商、渤海等;规模相对较小的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147家,主要有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此外,还有规模较小的85家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223家农村合作银行以及2646家农村信用社。

  从我国银行业的信贷市场份额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在融资供给上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1985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比重为94.2%,1990年占比达到85.8%,2002年为61.2%。截止到2011年10月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的份额仍高达43%,若加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等三家国有银行,7家大型国有银行总的市场份额超过56%。2011年10月底,我国各类商业银行贷款存量份额的占比情况显示,7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占比达到56%,如果考虑到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国有银行业务竞争和发展客户的趋同性,那么全国性规模较大商业银行的贷款存量占比高达82%,而真正有可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所占比重仅为18%,说明我国商业银行的集中程度依然非常高。

  研究表明,企业的规模与其银行间接融资份额占比存在着倒U形关系,即小企业一开始从银行获得的融资比例较小,随着企业规模的变大,银行融资比例将逐渐增加,企业扩张到一定规模后,银行融资比例开始下降,也就是说中型企业更倾向于银行间接融资,而两端的小企业和大企业则倾向于其他融资方式。通过银行间接融资是我国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其份额超过50%,而且随着企业规模的变大,间接融资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上述间接融资体系会造成如下问题:

  首先,大中型全国性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将优质的大型企业作为服务对象和目标,信贷资金的投放集中在国家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和国有大型企业的资金需求上,特别是在危机背景下国家宽松的货币政策的真正受益者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企业上,造成国有大型企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的局面,而一些急需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最具创新活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缺乏信贷支持,发展乏力,制约了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结构升级。

  其次,银行自身控制风险的要求决定了他们业务发展和服务对象的趋同性,所有银行在信贷客户的选择和竞争中,首选的就是跨国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即使有些商业银行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本质上讲也是因为难以与大银行竞争而做出的无奈选择。

  市场呼唤中小银行

  大型银行从风险控制和规模经济的角度出发,更倾向于与大企业发展信贷业务,而忽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就为中小银行提供了潜在的服务市场。

  由于中小银行立足于地方经济发展,更为熟悉和了解当地中小企业的软信息,从而有助于与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关系型借贷。现实中,由于中小企业的类型千差万别,其融资需求又具有时间短和数量小的特点,对中小银行来说很难形成资金运营上的规模效应。因此,中小银行充分利用专业化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带来的优势,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存在两种盈利模式,一是银行业通过规模扩张趋于集中,少数大而全的综合性银行主导融资市场,以提供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利用规模经济获得收益;二是银行业通过专业化发展趋于分散,大量小而专的中小银行在融资市场以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利用专业化经济来获利。显然,发展专业化中小银行在于其不仅能够分散银行业高度集中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有助于弱化大银行的信贷歧视,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民营资本是中小银行发展的关键

  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和民间融资快速发展,中央政府一直以来高度关注。早在2005年,国务院颁布“非公36条”,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同年山西平遥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发展民间金融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2010年,国务院再次颁布“新非公36条”,进一步提出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而且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或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等措施。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目前,各地民营资本对申办民营银行的热潮高涨。据媒体披露,已有几十家民营银行名称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预核准,首批入围试点的民营银行牌照今年有望发放。

  以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为契机,以发展民营银行为突破口,是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关键环节。

  民营银行要发展但不能一哄而上

  由于民营银行是一种内生于民营经济内部的金融制度安排,所以放宽民间资本成立银行的门槛,发展民营银行,一是迈出了消除金融行业的所有制歧视、打破国有资本垄断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益;二是可以有效规范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提高我国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

  然而,金融业历来都是高风险行业,加之我国现有金融体系还存在着严重的资源错配和体制机制矛盾,未来金融改革的广度和深度都将是空前的,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以及资本项目开放快速推进的条件下,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民营银行将面临着资金进一步向大银行集中、资源错配和扭曲进一步加大的不利环境。受困于没有足够的经营人才,以及经营地域的限制,今后民营银行的发展前景困境重重,不容乐观。即便有强大的资本支持,民营银行一旦出现流动性困难,也会马上遭遇挤兑风潮,陷入“死无葬身之地”的险境。

  因此,发展民营银行还需加强顶层设计,既要大胆坚决,又要谨慎细致,不能抱着一蹴而就的思想。在银行业从管制走向开放的过程中,民营银行经营状况并不能很快达到预期目标,过快的开放速度、过多的开放数量、过低的开放门槛,对解决中国企业的融资环境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可能是导致新一轮金融秩序混乱的罪魁祸首。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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