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中小企业2011年第一期集合票据 (以下简称11杨浦SMECN1)到期兑付日临近。然而,作为6家联合发行人之一的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捷科技)1月3日却再次发布公告表示,由于现金流较为紧张,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无法按计划偿付该集合票据。
公告还显示,如果同捷科技无法按时足额向投资人偿付债券本息,则由该期集合票据的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代偿责任,不会对该期集合票据正常还本付息产生不良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同捷科技作为发行主体还在2012年发行了一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12同捷01),而该私募债并没有被全额担保。
业内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同捷科技的公告中可以看出,启动担保代偿的可能性很大,而这在业内也早有预期,对市场带来的冲击不会太大。不过,也有债券分析师认为,同捷科技作为发债主体违约,可能引发该公司私募债的加速清偿,进而引发12同捷01的实质性违约。
集合票据或现担保代偿
同捷科技在公告中称,作为11杨浦SMECN1的联合发行人之一,该公司发行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由于现金流较为紧张,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无法按照偿债保障措施及资金偿付安排的提取计划,在该期集合票据到期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2014年1月3日),将应付本金、利息款项合计9540万元存入偿债专户。
11杨浦SMECN1发行人民币3.35亿元,期限3年,到期兑付日为2014年1月21日,每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付息。公告称,如果该公司无法按时足额向投资人偿付债券本息,则由该期集合票据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代偿责任,不会对该期集合票据正常还本付息产生不良影响。
另外,上海新世纪评级于2013年12月23日发布公告称,在经营和现金流状况恶化情况下,同捷科技不能按计划实现增资将对其能否偿还到期债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决定将该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由A-/负面下调至B/负面。
引发私募债违约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同捷科技还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该债券简称“12同捷01”,发行规模1亿元,债券年限3年,票面利率8.15%,到期日2015年6月12日,最近行权日为2014年6月12日。12同捷01由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3000万元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记者获得的《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违约条款”中显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构成发行人在《债务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而在 《说明书》“加速清偿的宣布”条款中显示,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单独或合并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 (须事先书面请求上述债券持有人同意)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到期应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多次向同捷科技董秘办求证上述 《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并询问有关债券的偿还情况,但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其他人不便接受采访。截至发稿,记者仍未得到对方回复。
某券商债券分析师告诉记者,如果11杨浦SMECN1启动担保代偿,意味着发债主体自身的违约,但该债项并不构成不违约,但根据《说明书》中的条款,同捷科技作为发债主体的违约可能引发其私募债 (12同捷01)的实质违约风险。
“几乎所有的发债项目都会有这项条款(加速清偿),在发债主体发生违约时,其发行的其他债项的债权人只要超过50%以上规模,就可以宣布所有未偿还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到期应付。”东莞银行金融分析师陈龙表示,不过也不是必然会引发私募债的实质性违约,政府可能会介入;另外,在启动加速清偿时,可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商讨如何处理,如能最终给予清算也不算实质违约。
“不过,集合票据和私募债都没有公开发行、交易,即使违约对市场的冲击也不会太大。”陈龙认为,只要债券最终得到偿还,市场的神经就不会绷得太紧,但这还是会对信用债带来负面影响,让市场更快向利率债回归。
市场化违约并非坏事
不管同捷科技的私募债是否会出现实质违约,但关于 “市场化违约”的警报已不是第一次出现。市场人士认为,这样的警报,甚至由警报发展为实质违约,对于整个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并非坏事。
据了解,2012年初,2010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人之一地杰通信由担保机构代为偿债,到同年末“10京经开SMECN1”联合发行人康特荣宝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53万元本息兜底,既没有出现实质性违约,也没有政府干涉,这些集合债的违约风险都被市场消化了。
陈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过去国内一直没有市场违约机制,所以债券的定价就体现不出违约风险,假如同捷科技的私募债出现违约,未来市场再发行类似债券,投资者就会把一些风险条款隐含到价格里面,也就是说,违约事件本身可以促进定价机制的完善,也可以从外部做一些约束。
“如果私募债真正违约,首先可能会冲击到民营企业的公司债,接下来是国有企业的公司债和一些产能过剩的城投债。”陈龙表示,不过,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上还没有完善的违约制度,这种单个的风险事件地方政府可能会兜底。
某基金公司此前在研报中指出,从国际市场来看,违约是债券市场的市场化运作中必然出现的现象。
陈龙也表示,(实现市场化违约)过程是痛苦的,也是必然会存在的。“这需要高层指定监管部门推出一个金融破产机制,把违约、破产的程序梳理清楚,去对应市场上的存量债券。”陈龙认为,这样一来,哪些企业违约风险高,债券价格就会产生波动,市场中再发行的类似违约风险大的债券就会很难,一些企业可能因此资金链断裂,就会出现实质性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