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32亿元的老股转让,最终把自己和中金公司暂时逼出了IP O市场。
留给证监会的难题是,截至目前,已经公布的就有10家公司准备实施老股转让,合计套现资金高达34.15亿元。
令大多数拿到上市批文的公司始料不及是,在经历了前期漫长的IP O专项财务核查之后,马上就要迎来证监会对于询价、路演过程的抽查。
冲击
由于老股转让规模过大而引发巨大争议并宣告暂缓发行的奥赛康IPO,对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冲击仍在延续。
最新消息是,1月1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强新股发行过程的监管。
《措施》表示,中国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的,中国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信息披露方面《措施》要求,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风险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在发行定价方面,《措施》要求,发行人应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
在1月10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特别提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方案设计和发行承销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兼顾发行人和老股东、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新股东和原有股东的利益,合理设定新股和老股的配比数量、网上和网下的分配比例、承销费用的分担原则,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奥赛康的‘不讲政治’看来真的刺激到了监管部门,舆论压力非常大。”北京的一家券商保代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未来新股发行承销将受到更为严密的监管,可能会对新股高报价以及原股东的低比例老股转让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证监会将抽查新股路演
后尘
炬华科技将套现8.6亿
1月10日凌晨,就在众多网上投资者跃跃欲试准备进行打新的前夜,拟定于当天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热门新股奥赛康却突然发布了暂缓发行的公告。公告称,“考虑到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于审慎考虑,经协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来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尽管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特意澄清,奥赛康暂停发行是发行人和承销商出于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而非被监管部门叫停。但在业内人士看在,奥赛康的“临停”,很可能受到了来自监管部门的压力。
这种压力并非杞人忧天。奥赛康此次发行股份数 量 为5 5 4 6 .6 0万 股 ,其 中 新 股 数 量 仅 为1186 .25万股,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转让老股数量则高达4360 .35万股。其新股发行与存量转让的比例只有1:3 .7,存量发行远远超出了新股发行。不仅如此,可以预见到的2014年1月份的IPO浪潮中,老股转让也有将被大规模使用,并可能出现失控的风险。
W IN D统计数据显示,在2014年1月份进行的51宗IPO中,截至记者发稿时共有14家(奥赛康除外)公布了发行价格,平均发行价格为24.46元/股,平均发行市盈率则为34.26倍,在上述14宗IPO中,共有10宗将进行老股转让,合计套现资金高达34.15亿元,相比之下,上述14宗IPO的预计募集资金总计却仅有50.90亿元,也就是说,老股转让的套现金额已经占到了募资金额的67%。
从老股转让的比例来看,最高的当属炬华科技,这家从事电能计量仪器的企业拟发行总数量为1988万股,发行价格为55.11元,募集资金2.08亿元,但其老股转让就已经达到了1560万股,占到了发行总量的78.47%,原始股东借助老股转让直接套现高达8.60亿元,远远超出募资所得。其主承销则是海通证券。
全通教育也不遑多让。公开资料显示,这家从事家庭教育信息服务的企业,发行总量为1630万股,拟募集资金1 .46亿元,但其老股转让就达到了1150万股,占比高达70.55%,原始股东借助老股转让直接套现高达3.49亿元,同样远远超出募资所得。其主承销则是民生证券。
除此之外,安控股份、楚天科技和我武生物的老股转让占发行总量的比例也经超过了50%,其主承销商分别为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和海际大和证券。上述14家企业中,仅有4家没有实施老股转让,分别为良信电器、天保重装、新宝股份和应流股份。
按照监管部门的原意见,推出老股转让政策,可以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缓解单只股票上市时可交易份额偏少的状况,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进一步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并缓解“超募”问题。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认购热情高涨推高了新股报价,导致大规模超募成为了大概率事件,也使得老股转让的比例过多,客观上成为发行人原始股东的套现利器。
建议
应限制存量发行比例
奥赛康的“临停”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大规模的老股转让套现,直接暴露了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的软肋,也再度验证了一个近乎真理的怪圈:凡是在成熟市场所通行的方案,拿到中国证券市场这方土地之后,总会偏离原意,出现各种超出监管部门想象的怪相。
国信证券副总裁胡华勇早前在《IPO存量发行:国际经验、理论依据与规则选择》一文中提到,存量发行在美国公司IPO中被普遍采用。Jam es Brau等人研究了1980年至2001年在美国的4219个IPO案例,发现采用了存量发行的IPO为1830个,占IPO总数的43%。西北大学的A rikD enD or等人采用其他数据库分析了1980-1997年期间美国的4316个IPO案例,发现其中采取新股发行与存量发行相结合方式的IPO个数为1899个,占总IPO案例个数的44%。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奥赛康事件所反映的老股转让的问题,主要是未能充分地对存量发行进行限制,导致了原始股东大规模套现的出现,进而引发了投资者的怒火。存量发行作为一种制度设置,必须要考虑公平的问题,否则就会背离政策的原意。
胡华勇说,不同的存量发行途径,对存量发行数量有相应的监管规则。如利用存量发行作为超额配售权股份来源,监管规则一般都将股份数量限制在发行新股总数的15%以内;如直接进行存量股份发行,监管规则没有明确的存量发行数量限制。香港2008年采取存量发行的IPO案例中,存量发行占IPO发行股份最高比例为94.86%,最低为10%;存量发行股份占IPO后公司总股本比例区间为2.5%至17.64%。
他表示,我国IPO中实行存量发行制度,可以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对发行数量进行以下限制:在存量发行总量上,规定存量发行比例不得超过IPO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不得超过IPO后公司总股份的一定比例例如5%;对公司管理层、董事、监事等规定不得参与存量发行;对公司控股股东,规定其出售股份后的持股比例不得影响其控股股东地位;对创投机构、其他财务投资者的存量股份,数量限制可以相对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