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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互联网基金销售要防止欺诈投资人行为发生

2014年01月11日 07:18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华夏基金与百度合作未涉及违规内容

  针对前期有媒体报道称“百度与华夏基金合作推出面向互联网用户的百发8%保本保收益理财计划涉嫌违规”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0日表示,证监会对媒体报道所涉事宜已经进行核查,百度与华夏基金的合作模式并未涉及违规内容。

  “根据华夏基金与百度的相关说明材料,双方合作模式下,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环节由华夏基金完成,百度则承担了互联网用户流量导入的作用,未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同时双方合作中未涉及基金产品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内容。”邓舸表示。

  在去年11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曾通报了华夏基金与百度合作开展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的情况,并指出二者报送的业务方案中未涉及8%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内容。

  邓舸指出,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需要遵守三方面的基本业务规范:一是要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防止投资人资金被挪用或者侵占;二是要防止欺诈、误导投资人行为的发生;三是要严格落实销售适用性原则,充分关注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

  “为有效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证监会对与基金产品相关的互联网平台理财账户业务也有明确监管要求,以强化其‘卖者有责’意识。”邓舸进一步指出。

  据悉,该监管要求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要对基金产品的收益特征、风险属性进行准确、全面和充分的披露,不得片面强调收益而无视风险提示。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制作,其它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制作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

  第二,互联网平台在为客户提供理财账户服务时,应就其客户账户收益的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做全面、真实、准确的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

  第三,部分互联网平台的理财账户业务已具有金融产品属性,对于其中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打击,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邓舸还就媒体报道的“证监会在同英国相关部门进行基金互认的相关工作”进行澄清。他介绍,除香港之外,目前证监会未与其他地区就基金互认正式开展研究。此外,基金互认和RQFII是不同制度安排,不涉及RQFII审批的调整。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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