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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暂缓发行引热议 “喜大普奔”后都冷静冷静

2014年01月10日 13:4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0日讯(记者 韦伟)昨日,拟在创业板上市的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赛康”)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其高达72.99元/股的发行价和67倍的市盈率着实惊呆了小伙伴们。

  不仅如此,据公告中的数据显示,奥赛康此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546.60万股,其中新股数量为1186.25万股,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转让老股数量则高达4360.35万股。这意味着,控股股东将能够直接避开减持期限限制,直接套现高达31.83亿元。但就在短短几个小时后的凌晨1点,奥赛康再发公告宣布暂缓发行事宜,成为本次IPO重启以来首只宣布暂缓发行的新股。此消息在市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高市盈率、高发行价、老股高额套现等成为了此次讨论的焦点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了市场上的一些观点,供大家参考。

  奥赛康IPO喊停 是谁的本意?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奥赛康的公告是这样表述的:“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老股转让不超过5,000 万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5 号”文核准,并已于2014 年1 月3—7 日先后在上海、深圳、北京向网下投资者进行了推介。考虑到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于审慎考虑,经协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

  有分析指出,尽管公告表示暂缓发行是中金公司的意思,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喊停不是中金本意,而是证监会的意思,而公告也为自己“喊了一下屈”——发行方案已拿到批文。某沪上券商投行部总经理解读时称,发行方案包括发行价、规模、承销费用等方方面面在挂出来之前都是给证监会报过并获得核准的,即便是市场质疑的高价发行等行为也不应该强行干预原先已经通过的方案。因此,券商对此行为反弹很强烈。

  市场分析:谨防参与新股上市后的炒作

  奥赛康暂缓发行新股,并未能缓解投资者对“抽血”担忧。沪深股市今日双双低开,截至午间收盘,沪指跌幅0.49%。有媒体报道,奥赛康被证监会紧急叫停发行,对市场人气的打击颇大,这也成为当下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

  据悉,奥赛康此次发行定价为72.99元,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67倍,显著高于同板块的整体估值水平;再加上奥赛康此次发行还触及了老股发售,且金额巨大,该公司此次拟募资7.9亿元,而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一次性实现老股转让4360.35万股,套现金额高达31.8亿元。这些无不给奥赛康打下了“圈钱”的烙印,进而触发了投资者对新高三高群体的反感情绪。

  分析人士表示,在新股发行市盈率就已过高的背景下,打新或许已不再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其中投资者打新热情的骤降,也会对这一板块构成一定的压制,提醒投资者要理性申购新股,更要谨防参与新股上市后的炒作。

  股民声音:A股的中国特色

  对于此次叫停事件,中国经济网记者浏览微博时发现正喜大普奔的投资者们也开始静下来思考。

  有名为网友“魔女小悠的故事”表示:“奥赛康只是撤回了,整改完还是要发行的,对后面的新股没有太多的震撼力。而真正的利好应该是让他99块钱发行,募集不到那么多钱,发行失败。用现实给后面发行的新股、证监会和承销商一记响亮的耳光,那才是最有意义的一个历史篇章!”

  也有网友激动地表示:“什么叫中国特色?将西方成功的方法照搬到中国,结果无一例外,全部失败。其实大家心里全明白,都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还有网友表示,行政叫停,还是老一套。证监会应该仔细想想,是什么样的制度让这样一个发行方案几近成功。

  专家观点:奥赛康IPO被叫停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华夏时报总编辑水皮对媒体表示,“我就给它两句话,一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为奥赛康有效利用规则里面的漏洞,就是说为了控制超募这种现象,证监会在新股发行中间加了一条可以适当转卖老股,而适当转卖老股实际上恰恰是为了控制高定价,但是漏洞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剔除最高报价的10%以上的部分,被它有效利用。第二句话叫多行不义必自毙,因为它惹了众怒了,它真的是把所有的投资者当傻子一样,特别把证监会也是当大傻子在打,明目张胆,胆大妄为,照这个地步我觉得你真的不能为君子之心去多对小人之腹,我们做规则做制度的时候,一定要以小心之心去对小人之心,这是我的一个建议。证监会这次反映很快,要比前前任主席在IPO市场化口号下出现的超募反映迟钝要好的多,反映算快的,至少还没有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

  国外经验:美国证监会不干涉存量发行的问题

  “老股转让”是境外主要市场的成熟做法,我们来看一下国外关于老股转让的实践经验。

  据了解,美国证券法允许存量发行,即发行人首发时,老股东可以向公众公开出售首发前购入的股份。美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不论是发行新股,还是出售老股,都需要向美国证监会注册,除非符合豁免条件。换句话讲,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开出售老股通过同一次注册程序完成,两者都是首发的一部分。在美国,老股东出售老股,通常是各方反复讨论、甚至博弈之后的结果。

  对于存量发行的问题,熊锦秋表示,目前存量发行并不合法。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意见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但《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当然,若把存量发行当成是上市之前的转让,这不违反《公司法》,不过这或许应该只能定向转让,且限售股性质决不能改变,受让者得到这些股票后在上市交易一年之内也是不许转让的。但现在显然是让存量发行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市首日就流通,老股的限售股性质将改变,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存量发行还可能产生其他一系列更恶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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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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