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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重点监控新股上市初期七类“异常交易行为”

2014年01月04日 07:19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监管规则的发布和完善并不意味着投资者盲目参与炒新没有风险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上交所3日表示,证监会和上交所都发布了关于新股发行的规则,但是,必须提醒的是,监管规则的发布和完善并不意味着投资者盲目参与炒新没有风险。上交所同时表示,将对新股上市初期七类“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当天,上交所发布每月问答,就上海市场新股系列新规进行了解答。上交所表示,无论是盲目参与高价认购,还是首日炒新,本质上都是投机资金集中进行的概念炒作,并一定程度上助推新股价格出现巨幅波动,增加了市场的风险。可以说,这些不理性的投资行为扭曲了资本市场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阻碍了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导致市场资源错配,损害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交所同时称,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初期新股炒作行为的监管,对涉嫌违法的交易行为将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查处。同时,提醒那些跟风炒作新股的投资者注意风险,不要成为“疯狂炒作”的受害者。

  “可以说,蒙受新股股价冲高后回落所带来的损失,是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盲目参与新股炒作的主要风险,很多投资者注定在高位接手股价后的价值回归之路上损失惨重。”上交所称,同时,上交所以往对投资者新股上市首日交易盈亏情况的统计也表明,中小投资者是主要的亏损者。

  上交所同时介绍,根据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上交所在对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的监控中,发现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异常交易行为,有权根据具体情形采取盘中临时停牌(仅上市首日)、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等监管措施。

  此外,上交所介绍,新股上市初期进行重点监控的七类“异常交易行为”包括: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单日以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此外,还包括上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对于“异常交易行为”的标准,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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