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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现银行订立“生前遗嘱” 招行吃螃蟹

2013年12月26日 08:08    来源: 重庆晨报    

  银行提前安排好未来破产倒闭时的处理办法;招行吃螃蟹,中行也通过类似决议

  银行会不会破产倒闭?如果银行破产倒闭了,又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招商银行昨晚的公告给出了明确答案:订立“生前遗嘱”。银行的“生前遗嘱”即是指银行提前安排好未来破产倒闭时的处理办法,在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时候能够通过分拆、清算而自行解决问题,它是系统性风险爆发时的保障,甚至可以说是银行业面对风险的终极准备。

  24日晚,招商银行公告表示,该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批准及签署“生前遗嘱”的议案》,授权总行分管法律合规事务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作为该行应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招商银行2013年度“生前遗嘱”及未来与之相关的年度更新文件。

  随着银行业改革往纵深发展,今年以来,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等新鲜名词不断见诸报端,这次的“生前遗嘱”又是什么意思?昨天,重庆晨报记者邀请了本地银行业内人士对此进行解读

  生前遗嘱是终结准备

  “招商银行这则公告意味着‘生前遗嘱’这一概念和制度,第一次进入中国银行业治理的实践。”一位重庆资深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银行订立“生前遗嘱”在海外市场其实并不新鲜。

  “银行的所谓‘生前遗嘱’,是指银行提前安排好未来破产倒闭时的处理办法,在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时候能够通过分拆、清算而自行解决问题。是系统性风险爆发时的保障,甚至可以说是银行业面对风险的终极准备,是银行的‘最后一步棋’。”该人士说。

  “有了‘生前遗嘱’,银行在遭遇最严重危机的时刻就很好办了,按照你‘生前’说的,‘死亡’之时照办,有法律依据,也有相关利益分配的依据。当银行出现系统性风险时,政府能够按照其所设‘生前遗嘱’的规划来进行强制干预,比如及时拆分等方法来避免潜在风险,这对储户的利益其实也是一种保护。”该人士说。

  存款兜底时代或过去

  今年下半年央行发布的《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目前业内对此的普遍理解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损失一部分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

  “此次招商银行的做法可能有点未雨绸缪,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种积极、正面的信号。‘生前遗嘱’与存款保险制度配合,意味着银行对风险已做好了最充分的准备。”该人士说。

  中行也在订生前遗嘱

  无独有偶,12月19日,中国银行也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通过了《中国银行集团恢复与处置计划(含在美机构处置计划)》的决议。中行表示,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和中国监管机构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同时,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银行在美机构应向美国监管机构递交处置计划。

  “中国银行的此项计划实际上与招行的‘生前遗嘱’有些类似。”一位银行业人士分析认为,在美国市场耕耘已久、拥有较大资产规模的招行和中行均抛出自己的“生前遗嘱”,这并不意外。

  各行生前遗嘱或不同

  截至记者发稿时,招行并未就“生前遗嘱”细则做出进一步披露。

  “如果‘生前遗嘱’以后在国内各家银行中推广开来,我估计‘遗嘱’中的预案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内各家银行的股权构成、经营模式、业务范围等形态各异,所以他们未来推出的‘生前遗嘱’也会是各不相同的。”一位银行业人士说。

  重庆晨报记者 毛莹 吴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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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危机引出监管新规

  欧美银行均立生前遗嘱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7月签署了一项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即《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资产超过2500亿美元的总计100多家金融机构均需提交“生前遗嘱”。依据该项法案,去年7月,美国监管层已经要求包括高盛、摩根士丹利、美国银行在内的124家金融机构立“生前遗嘱”。首批被要求提交“生前遗嘱”的银行包括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美国银行、德意志银行、瑞银、瑞信、花旗、巴克莱九大银行。

  另外,在今年初,欧洲银行管理局(EBA)要求欧盟39家大银行在今年年底以前根据G20国家稳定委员会(FSB)指示立下“生前遗嘱”,据了解,遗嘱内容将设定银行会怎样处理融资与减少的资本,展示怎样为保证核心服务而关闭一些业务。

  “2008年雷曼兄弟的突然倒闭,使美国整个银行体系瞬间陷于瘫痪状态,政府被迫出手援助,但由于银行没有‘遗嘱’,救市工作变得非常复杂。”一位市场分析人士称。

  重庆晨报记者 毛莹 吴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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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成立的民营银行

  或率先推出生前遗嘱

  或许率先推进“生前遗嘱”的将是民营银行。

  今年11月25日,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曾提出,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等原则推进试点设立民营银行。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截至目前,监管层对股份制银行及国有大行尚未提出设立“生前遗嘱”的要求。

  对此,一位曾任职于国有大行的重庆资深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民营银行优势在于活力和创新精神,但资本可能相对薄弱,管理水平可能较低,比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更易发生风险性事件。

  “管理层考虑的除了在政府层面设立存款保险等制度外,还要对它们的老板进行风险约束。订立‘生前遗嘱’就是基于这样一种考量,规定了主要股东在民营银行破产后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和避免了很多未来或会发生的棘手问题。”该人士说。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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