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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即将成行 券商收获四大利好

2013年12月18日 07: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孙 曼

  在近日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前,国务院于本月初发布了实施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广大投资者普遍认为,优先股制度对市场利好,尤其利好券商和保险等金融业。优先股对于推动券商投行业务创新、提升投行业务收入等具有重大作用。

  上月底,国务院和证监会宣布允许中国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试点发行优先股,以期在负债权益比上升的情况下优化资本结构,以及为潜在并购提供资金;优先股是众多融资工具之一,其基本特征是股权融资方式、有限的表决权、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优先分配和清偿。丰富了公司的融资选择,有助于公司的收购扩张。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发审委会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比普通程序更为简便的特别程序,审核优先股的发行申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将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

  优先股对于提升投行业务收入、推动券商投行业务创新等具有重大作用。

  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从而增加券商投行中并购业务的收入。对企业而言,优先股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股权不被分散,而且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降低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优化治理结构,还可以使企业避免恶意收购,以及增加偿债能力等。优先股为发行人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从而增厚券商并购业务数量和收入。

  优先股试点,有利于提升券商承销业务收入。虽然发行优先股相对于IPO程序将更为简单,发行费率上会相应地减少,但优先股的发行量令人期待。优先股承销可能为券商的2014 年投行收入带来意外提振作用。对于那些投行业务实力强劲的券商来说更是如此。具体取决于市场情况和证监会的审批流程。共有77 笔IPO 已经获得证监会批准、等待最终挂牌上市(万得估算融资额将达到人民币364 亿元),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在这些待发项目中的承销规模最大,分别达到了人民币127 亿和25 亿。

  同时,优先股也能更好的推动券商投行业务的创新,走出通道式投行的困境,更好的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预计在成熟期,每年优先股的发行能达到股权融资规模的20%,预计超过1500 亿元,由于发行较便捷,新增投行业务收入30-40 亿元,对业绩的提升幅度6-8%。

  而且,优先股对提升券商资管业务业绩也有一定的贡献。优先股作为良好的投资标的,能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更稳定的基础资产,优化投资结构,降低资管业务风险,提升资管业务业绩表现。因此从这些角度看,优先股对券商的业绩提升意义更为深远。

  华泰证券认为,优先股试点利好券商。对于券商,优先股的发行将新增融资渠道业务,增加投行业务收入。预计未来优先股年发行规模将超过1000亿,新增收入超过25亿元,贡献收入3%左右。与投行业务其他发行业务相似,优先股业务也依赖投行在品牌、客户资源规模、发行渠道、资本金规模以及定价能力等方面的资源。因此,未来大中型券商将具有更多优势。此外,优先股能为券商资管、自营提供良好标的,优化资管及自营的投资结构,提供更加稳定的投资收益。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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