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财经评论员)
受到外界广泛关注的上海新一轮国资改革正式启动。12月11日晚,上海国资改革概念股兰生股份公告称,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东浩集团与上海兰生集团实施联合重组,上海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兰生集团全部权益划转至东浩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海对兰生集团的改革重组没有采用传统的资产划转方式,而是股权划转,即国资委将所持有的股权划转至企业名下。这就带来一种可能——国资委将不再充当出资人角色,而是从既当监管者又做出资人的模式转向单一的监管模式,出资人的角色转由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来承担。如此一来,国资监管模式也将由目前的“国资委—企业”的二级管理模式转为“国资委—资本运营(投资)公司—企业”的三级管理模式,国资委主要履行监管责任,资本运营(投资)公司承担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生产经营。
对东浩集团来说,它有可能改组为具有股权运营或投资功能的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其原来的下属企业以及新划入的兰生集团未来有望依据企业发展需要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形成混合所有制结构。显然,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国有资产监管改革思路和目标完全相符,也是资产资本化的具体体现。
事实也是如此,如果国有资产监管改革仍然满足于对资产的管理、对人和事的管理,而不从市场化入手,不实现资产的资本化,那么,国有资产的监管改革就不可能迈出实质性步伐。要想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就必须实现资产的资本化,并让资本化后的国有资产通过资本纽带的方式吸引更多其他所有制资本,实现资本效率的最大化、资本功能的多样化、资本结构的多元化,最终实现资源配置的完全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