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3日就《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答记者问,他表示,试验区金融举措不是飞地、洼地,也不是离岸中心,而是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开阔平地,将用1年左右的时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举措。
张新表示,试验区内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实现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其中,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
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行长周和华认为,这是《意见》含金量最高的内容之一,也就是市场期待的离岸与在岸之间的“渗透”机制。尤其让人兴奋的是,资金划转的需求可以是偿还贷款,且没有限定本外币。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海外融资来偿还国内贷款,企业财务成本将大大降低。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外市场美元融资成本约是年化1%~2%,而国内同期外币贷款利率约为3%~4%,几乎相差一倍。即使是人民币贷款,中银香港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可以比基准下浮15%,也大大低于国内。《意见》在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一是区内企业在办理跨境直接投资项下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时,可直接向银行办理,与前置核准脱钩;二是所涉及的跨境投融资主体范围包括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体工商户等主体;三是跨境融资更加便利,区内机构根据经营需要,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四是赋予区内主体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跨境商务活动的特点在更大空间内充分利用区内和境外金融市场管理对冲相关风险。
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张新表示,试验区利率市场化将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框架内,根据服务区内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以及金融市场主体培育和市场环境建设情况逐步推进。“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兢兢业业,管住风险。”张新如是强调央行对自贸区金融风险管控的重视。他表示,“央行将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的监管;并会同上海市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按年度对区内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扶优限劣机制;人民银行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意见》大部分条款已基本成熟,可以立即实施,如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体制改革、自由贸易账户设立等;还有一部分需要制定细则后,在全国率先组织实施。”张新表示,“我们希望用3个月时间把《意见》的大部分措施落地实施,用半年的时间初步探索总结试验区改革成熟的经验,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
(摘编自12月3日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