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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政策落地 上海自贸区内个人可投资境外证券

2013年12月03日 09:30    来源: 北京晨报    

  苦苦等待之后,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支持政策终于落地。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意见》在投融资汇兑便利化、人民币跨境使用以及利率市场化等多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标志着自贸区金融领域的业务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央行指出,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

  在上述四项内容下,《意见》中还分门别类的给出了一些细化的政策。其中包括,在个人对外投资领域,明确了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在企业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明确在册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

  ■专家解读

  自贸区金融领域业务进入实操阶段

  “央行的金融政策,基本上给自贸区内的企业创造一个在日常经营中所需要的金融环境,能够使得企业能够适应国际化的竞争,尤其是投融资的便利,更是给企业提供了一个与国际接轨的环境。”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还特别指出了试验区内银行可以跟互联网支付机构合作,这也表明了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诸建芳表示,《意见》界定了相关主体在自贸区开展业务的范围,并且进一步明确了自贸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具体操作形式,标志着自贸区金融领域的业务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意见》增强了自贸区金融业务的可操作性,短期内利好区域经济和自贸区建设,但对整体经济而言,金融改革红利的释放还需要一个过程。”诸建芳表示,“自贸区的金融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自贸区的政策要兼具可复制性,因而各领域的突破是渐进式式的,而非一蹴而就”。(记者 孙春祥)

  ■自贸区部分企业

  所得税政策明确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文,明确凡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两部门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相关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做了详细说明。

  根据通知,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贸区金融政策要点

  一,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方面:

  试验区企业跨境直接投资可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

  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

  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

  金融机构可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

  三,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

  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

  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四,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方面:

  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

  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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