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杨再平
“互联网金融”其实应当是“互联网”与“金融”两基因有机结合的“转基因金融”。金融系互联网金融之金融基因强势,互联网基因弱势;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之互联网基因强势,金融基因弱势,因而应当互相学习借鉴,并积极合作,取长补短,以共同做成“转基因金融”。
其一,视难题为机遇,迎难而上,寻求互联网金融技术与精神解决方案,从而为自身生存发展开辟大片蓝海。阿里金融依靠电子商务和虚拟账户,创造了新的市场,并改变了游戏规则,成为新市场的主体。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应用场景,由于买卖双方无法进行面对面的交易,传统的POS机刷卡无法在新场景中得到应用,而支付宝依靠虚拟账户不但解决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问题,并且摆脱了线下支付中对于银联和银行结算系统的依赖,彻底掌握了客户和账户。
其二,善于挖掘客户现实与潜在需求,同时运用互联网技术与精神,创造相应的商业模式“平台”,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挖掘的客户需求,由此做强做大。阿里巴巴之商业模式,被概括为“平台搭平台”:从阿里巴巴(B2B平台)到淘宝网(C2C平台)到支付宝(线上支付平台)到天猫(B2C平台)到阿里小贷和“余额宝”(互联网金融平台)到未来的“聚宝盘”(互联网金融和银行平台),一直围绕着“平台搭平台”的战略发展。“平台”的价值精髓在于双边市场,其特点在于其需求是交叉网状的,即双方对平台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具有相互依赖和互补性。“平台”的另一个显着特点是多点式扩张,即以客户为核心进行多点扩张,当客户积累到一定程度其客户会成为其拓展的主体,其成长速度往往是以几何级数增长的,有如细胞分裂。
其三,注重满足客户便捷性需求的互联网技术与精神创新。第三方支付之所以为客户所接受甚至青睐,很重要的一点即其注重满足客户便捷性需求的创新。比如,2012年12月,支付宝推出二维码收款业务,实现P2P付款,利用支付宝手机客户端的扫码功能,扫描代表对方身份与账户信息的二维码,即可利用通过支付功能包装的手机转账功能完成付款。
其四,精于发现资金套利机会,而借助互联网技术与精神,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备受争议的“余额宝”,虽有违个人理财须5万元以上等规定,也尚未获得准入许可,但其精于发现资金套利机会,而借助互联网技术与精神,开发相关金融产品,这一点仍值得金融系互联网金融学习借鉴。“余额宝”并不高深复杂,其本质不过是让支付宝用户购买了一款货币基金,使其不但能获得货币基金投资收益,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功能。
其五,敏于发现服务弱势群体之普惠金融机会,并致力于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与精神,按商业可持续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收获“长尾效应”。互联网金融不仅为服务大量弱势群体提供了技术便利,而且因可1/6到1/16地节省成本,因而使得金融按商业可持续原则服务大量弱势群体即普惠金融成为可能。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更敏锐地看到了这种可能,发现了服务弱势群体之普惠金融机会,并致力于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与精神,按商业可持续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收获“长尾效应”。(农村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