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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成主基调 自发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2013年12月04日 06:5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监管部门将不再控制发行节奏,由券商和发行人把握,投资者自主决定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是本次改革的重点。

  对此,高盛高华证券董事总经理索莉晖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反映出证监会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首次提出的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积极贯彻和落实,也是实现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非常关键的一步。它表明监管部门不仅在推进市场化,强化各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市场自我约束力,也表明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

  本次《意见》在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方面首先就体现在监管理念市场化。改革后,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

  对此,索莉晖指出,实际上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并不是监管机构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中介机构就不做判断了,发行人和券商必须向投资者和市场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并对自己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责任,从而使得市场主体做到归位尽责。

  索莉晖指出,这种监管理念的转变,自然会对发行人的自我约束、市场信心的恢复以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从监管方式看,监管部门将不再控制发行节奏,完全由券商和发行人根据大市的变化,把握时间窗口,自行决定发行时点。

  从发行人方面来说,市场化的监管理念,使得发行人即使取得监管审批,如果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可,也并不一定能够融到资金。尤其是《意见》强调网下配售中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公司的估值需要得到机构投资者的认可,如果发行人讲不出有别于同行业已上市公司的“股票故事”,也就是投资亮点,就很难获得期望的发行价格。可见,买方(投资者)与卖方(发行人)的双方博弈最终通过市场自身的力量实现对发行人的约束,以达到发行人定价回归到价值投资本源的目的。

  对于市场的作用,索莉晖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通过市场自身力量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券商筛选发行人,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投资,因此,随着市场自我约束力的不断增强,发行失败的现象在以后可能会逐渐成为常态。

  其次,中介机构的自律机制增强,由于法律责任的加重,中介机构的内控力度势必不断加大,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从严把关。

  最后,投资者的规范及与发行人的博弈。这次改革虽然赋予券商自主配售权,但同时加大了透明度,对投资者报价做出规范,降低利益输送的风险;同时,允许存量股份随IPO新股一起发售,老股东和新投资者在定价上形成博弈,不仅解决了超募问题,也避免市场因股票发行量小而推高发行价。

  可以说,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将使得发行人的股票价格向价值回归,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并购重组和长期资金入市。“通过上述加大对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督促发行主体的自我约束,这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来说是最大的保护。”索莉晖指出。(证券日报 傅苏颖)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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