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新规计划明年元旦起实施
“这款保险收益比定存利息高多了,买这个很划算。”相信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遭遇:走进银行,原本想要把钱存入银行,却被银行人员极力推荐购买保险产品。不过,以后您再到银行,可能面对的不是银行人员,而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了。
记者获悉,近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地银监局、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保险公司,并计划从2014年元旦开始实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代理合作期内,连续两个季度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省级机构代理同一保险公司业务,保费达到或超过该省级机构代理该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30%的,该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该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
昨日,南京的5家保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暂未接到正式通知,认为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松动将促进银保销售。
在一家国有银行南京常府街支行内,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其中张小姐表示,经常在媒体上看到保险产品存在销售误导问题,“如果新规实施,我担心保险人员会不会也出现销售误导的现象?”保险人士则表示,“市民不用过分担忧,保险公司人员在为客户规划、介绍产品情况时将更到位。从这点来说,对保险公司、银行和客户都有利。”
南京一家股份制银行个金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该行未接到总行相关通知。驻点一旦松动,保险公司可能会更加积极地与银行联系驻点事宜,但银行会持谨慎推广态度,优先选择管理完善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销售纠纷。
保险、银行员工不能“撞衫”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人员需佩戴有明显本公司标识的胸牌,着装与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显著区别。保险公司人员不得单独接触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近年来,不少老人在银行遭遇“忽悠”,“稀里糊涂”购买保险的事件屡见不鲜。据悉,针对这种现象,本次《征求意见稿》对银保销售进行了分级限制,要求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对投保人员需要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出现两种情况时保险及银邮机构不得向投保人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犹豫期也做出了调整,将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产品的犹豫期定为15个自然日,短于此前3月份《征求意见稿》版本的20天,但长于现行的10天。现在的“犹豫期”规定是: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