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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高管任职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28日 07:09    来源: 北京晨报    

  昨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要求逾期债务数额较大者不得担任金融机构高管。

  此办法是将此前散落在各项规定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整合,从制度上确立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动态持续管理、任职资格终止等全流程监管模式。

  办法规定,本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的人,不能够当选金融机构高管。

  此外,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必须具有独立性。如果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等,则均被视为不符合当选的条件。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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