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国企改革主导思想尘埃落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上,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公有制国有经济依旧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载体。
此前,有很多专家学者希望国企改革能成为三中全会的重中之重,这种改革被寄以体制改革的厚望,认为可以再来一次彻底的轰轰烈烈的国退民进。现在看来,由于社会主义社会体制所决定,公有制主体地位不会有任何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也仍将发挥,体制改革将让位于机制改革。
但是,国有经济目前存在的弊端很突出,垄断造成的与社会其它行业的巨大收入差距,国有体制下的管理人浮于事,政企难分造成的市场排它性竞争厚此薄彼,优越制度条件下的经营机制死板等等,都制约着国企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说,中国的国企现在大而不强,内部机构臃肿,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等诸多问题,都有必要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
比较官方的说法是,三中全会以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在于,高度关注地方机构改革中地市级国资委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防止出现体制弱化和倒退。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综合性立法,完善地方国资监管体制,并加大地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及加强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建设。
而民间的观点是,三中全会以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在于适当地让和适当地增加,让是必须坚决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必须坚决执行减少企业特别是央企数量的既定政策,必须有条件地让出一些垄断领域的市场份额;适当地增加,就是要增加国企利润对全社会的贡献率,增加社会其它资本对一般性竞争国企的持股比例,增加社保对重要国企的持股比例,让全民能充分享受国有经济改革的红利。
从具体措施上,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适当在某些行业与领域引入其它经济成分参与竞争,竞争的目的不是喧宾夺主,而是要更好地激发国有经济的活力。目前,谈得上垄断的主要是电信、石油石化和金融领域,这几个领域基本被国企所霸占,三大行业国企利润总和,基本能抵得上全社会的一半甚至更多。高企的垄断壁垒,让这些国企在充分享受垄断红利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经营机制与管理体制落后,不适合现代社会市场竞争等诸多弊端。因此,在这些领域,要么在市场适当向社会其它资本放开,要么在股权上向社会其它资本让渡,引进新的目标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让国有经济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健康成长壮大,而不是成为温室里的花朵。
其次是国企的垄断红利要适当加以限制,提高国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减少全社会对垄断性国企的诟病,改善国有经济的形象。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根据行业性质不同,一般竞争类央企的红利上缴比例是10%,资源类央企上缴比例是15%,军工科研类央企的上缴比例在5%。下一步,为平息社会对垄断性国企利润太高收入太高的非议,可以提高国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到30-35%,此举的效果在于,即使垄断性国企利润很高,但这是全民的财富,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无可厚非。当然,此举改革的关键还在于上缴的红利要透明地使用,真正让全民享受。
第三是可以用市场和制度手段让国企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真正体现“全民”的价值。比如,成立专门的社保基金,大比例持有以分红为主的国企优先股,让国有经济产生的红利真正服务于全民;可以规定国企在二级市场出售国有股的收入,50%进入社保基金等等。如此,国企将成为真正为全民服务的企业,全社会都能均沾国企改革之光,这种改革肯定会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