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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林权准入制度

2013年10月14日 07:2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临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副司长李军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处于不进则退的承上启下期、矛盾凸显的攻坚克难期,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然任重道远。应规范林权流转,加快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集约化经营,加大林下经济、生态补偿、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真正建立现代林业经营制度。

  承包到户不是终极目标

  中国证券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推开,取得了怎样的成效?进一步深化改革面临哪些挑战?

  李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任务,基本落实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改革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林业生态建设。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各地造林面积大幅增加,毁林案件明显减少,森林质量稳步提升;二是有效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有力地推动了林区民生改善。

  不过,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农户不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在新形势下,实现这一目标还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农民是否还将是森林的经营主体?答案并不尽然。其一,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民将离开农村走进城市;其二,受林地经营规模和经营条件所限,再加上生产要素逐利的特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不可避免;其三,林地承包到户,林农迫切希望提高经营森林的效益,出现非生态化等急功近利现象,负面效应在一些地方已开始显现。

  其次,要真正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产业发展带动是关键,但工商资本如何进入林业?如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对于工商业资本能否进入农业、林业,特别是能否通过大规模承包、租赁等形式长期占有农地等相关问题,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林业部门正在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林权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工商资本进入林业实际上有许多障碍。例如,交易成本较高,难以获得金融资本支持,林业经营的高风险属性没有改变。

  四方面深化林改

  中国证券报:我国已提出发展现代林业的目标,下一步该如何深化林改?

  李军:一是要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制度建设。对于流转制度,要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流转规范管理,强化流转用途管制。对于资产评估制度,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此外,还有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交易平台制度、采伐管理制度、林权档案管理制度等。

  二是要围绕实现林业“双增”目标,争取强林惠农政策。要进一步争取造林、抚育、种苗、林机等各项国家补贴政策,争取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争取林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要围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高各项服务水平。要加快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和为农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和各类林业专业协会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还要加强金融服务,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完善林业金融支撑服务制度。支持林农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和小额贷款,引导金融资本向林业集聚。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制度,推进森林保险全覆盖,完善森林保险承保理赔等相关政策。建立财政、金融、保险、林业、监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四是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林下经济前景广阔

  中国证券报:发展林下经济是深化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林下经济的发展现状如何?各地该如何发展?

  李军:发展林下经济是一条“不砍树也致富”的绿色发展之路。林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内容,具有发展模式多、就业容量大、从业门槛低、市场空间广的特点。预计到2020年,林下经济等林业十大绿色富民产业总产值可达10万亿元。

  发展林下经济不是单纯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森林旅游业,而是涉及生态、经济、文化多个领域,涉及林业、农业、畜牧业多个行业,涵盖生产、加工、销售多个环节,需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一是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利用并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绝不能因发展林下经济而牺牲生态。根据林地生态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林下经济的种类和规模,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型项目。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各地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避免盲目跟进、一哄而上。三是要坚持科学引导。认真做好规划编制、政策设计、政策咨询、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四是要坚持创新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责任编辑:DF107)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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