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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频发成基金心头病 资金及账户控制隐秘

2013年10月11日 07:28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罚金不断加大入刑化趋势明显

  随着“老鼠仓”禁而不绝,频繁触及监管部门和基金投资者的底线,证监会对于其的相应处罚力度也正在逐步加大,除此之外,除了行政处罚之外,“老鼠仓”行为被处以刑事处罚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公开资料显示,从上述“老鼠仓”的处罚结果来看,唐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52.72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王黎敏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50.94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张野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229.48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37.95万元,并处2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韩刚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黄林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别罚款30万元;许春茂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从行政处罚的力度来看,罚款金额在明显的加大,取消从业资格和市场终身禁入也成了常态,反映出证监会对于“老鼠仓”行为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除此之外,近年来,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风险也在明显提高。上述11起案件中韩刚、许春茂、郑拓和李旭利则因此而获刑(其中李旭利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目前其二审时延期)。韩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许春茂被判有期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郑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按照《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基金经理从事“老鼠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也就是说,作为涉案金额最大、获利金额最大的“老鼠仓”一案的主角,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最高可获十年有期徒刑,其罚金规模也可能超过此前李旭利一审被罚的1800万元。

  违法成本低廉成“老鼠仓”温床

  在业内人士看来,“老鼠仓”频发已严重威胁中国公募基金业的健康发展。而其背后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种行为本身的违法成本过于低廉,在低风险以及与之不匹配的高收益的情况下,促使基金经理面临巨大的诱惑,有足够的动力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一位基金评价业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公募基金业的老鼠仓频频发生,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利益严重不一致的状态,“老鼠仓”行为的本质,实际上是通过牺牲持有人的利益来满足基金经理的私利,这种行为多发频发,会造成整个行业的信任危机。实际上,这也是近年来公募基金发展步入瓶颈的因素之一。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老鼠仓”谋取高额收益、犯罪成本却极低。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加重对于“老鼠仓”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相比之下,目前《刑法》180条所规定的惩戒力度明显偏弱,难以有效惩戒此类犯罪,呼吁立法机关修法加重处罚。此外,应当尽快设立“老鼠仓”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挽回损失。

  另一位法学界人士则对记者表示,基金投资者的维权在法律上仍然面临众多障碍。“最高法希望获得地方的案例,进而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而地方法院则希望最高法先出台司法解释作为审判的依据,双方已经陷入了这种矛盾之中。”这位专家表示,目前迫切需要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才能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有力的维权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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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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