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IC 图
上海自贸区正式揭牌,一改以往改革实验区模式,提出“小政府”与“法治化”,舍弃政策优惠,寻求制度改革,着实令人期待。
自贸区具有虹吸效应,而能否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改革样本,取决于行政体制改革及法制建设如何落地,以及这些措施对经济自由的拓宽程度。
9月2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出台,方案涉及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6个领域。其中服务业和金融领域的开放被认为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为重要的尝试。今后会进一步出台哪些改革细则,将拭目以待。
金融服务领域
有限牌照银行适时试点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所谓‘有限牌照’银行,很可能是一些专业性的银行,或专门从事投行业务、或专门从事结算业务、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等,完全不同于现在境内银行体系内的综合性银行模式。”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贺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个‘有限牌照’银行应该是指区内的银行不能办理如区外银行那样所有的业务,而是只能从事监管机构规定的能办理的业务。而这个‘牌照’也就是业务办理权,银行想要从事某项业务,就必须向监管机构申请。”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而对于哪些银行能从事哪些业务,这主要是看银行本身的需求,银行可以针对本身的需求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而从监管层面而言,由于区内实行‘国民待遇’,因此对所有机构实施的门槛和标准应该都是一致的。”
中资行可开办离岸业务
●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就是让区内银行为区内企业的离岸资金业务提供服务,包括开设离岸账户、离岸人民币结算、期货保税交割等等。目前,在境内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从事离岸业务,而区内的中资行都可以从事离岸业务,那就等于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离岸业务的规模。”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贺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周昆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则指出:“允许区内中资行开办离岸业务其中的风险也不可忽视,必须将区内从事离岸业务的银行与区外的银行做一个明确、严格的隔离。”
“从文件表述来看,只提到‘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而没有提及任何‘分支行’等字眼的表述,说明在区内从事离岸业务的中资银行很可能不是区外中资银行的分支行,而是独立法人的形式。”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区内以独立法人的形式从事离岸业务就满足了要求区内外银行业务物理隔断的条件,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风险。”
另外,其中只提到“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而完全没有提及外资银行。对此,奚君羊表示:“目前还无法完全确定监管层是否允许外资银行在区内开办业务以及从事离岸业务,也无法得知外资银行可能以何种方式参与区内的业务。尽管,外资银行在离岸业务方面较中资银行更具有优势及丰富的经验,但是监管机构在试点初期可能更多地需要考虑到风险控制问题。”
保险允许外资涉足健康医疗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主要从事健康保险,即提供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
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目前,外资进入中国健康险市场的主要形式是成立医疗第三方管理公司(TPA),待符合中国监管部门规定的“代表处成立年限”之后,将通过与中资方合作的股权投资形式,组建专业健康险公司。
“合资公司淡化了外资优势,无法将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产品、服务能力体现出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说,“外资通过合资的方式涉足中国健康险,无法改变市场格局。”因此,允许外资设立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突破。
不过,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只能在试验区内,究竟是只能在区内设点,还是只能在区内展业,尚无定论。
不过,庹国柱指出:“目前,中国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亏损’,这两年,通过承接城镇大病保险业务才稍有起色。如果让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公司直接进入这个领域,可能会对中资企业造成不小的冲击,所以还是需要循序渐进地开放。”
租赁可办单机单船项目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对境内而言,单机单船项目公司还是个十分新鲜的概念,而实际上这已是当前国际航空、航运租赁业的通行惯例。特殊目的公司(SPV),又称特殊项目载体,是一种风险隔离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目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将单架飞机、单艘船舶等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营运,每一个项目公司对应一笔租赁合同,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资料显示,由于境内没有实力强大的租赁公司,目前境内航空租赁市场90%以上份额为外资租赁公司长期占据。上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李永建议,监管层还应该针对融资租赁行业采取更多的保障性措施,“比如,在税收优惠方面应该跟进,可以加大一些补贴,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如果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切实降低了区内企业的投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产品竞争力,那么我们也可以逐步放开试验范围,最终让区外的融资租赁企业也能享受到相关政策支持。
恒信金融租赁公司CEO李思明指出,目前,中国近万亿元的融资租赁资产中,设备占的比例并不大,算上飞机等大型交通设备,占比也只有50%-60%。现在的融资租赁公司还是以满足企业的资金周转需求为主的,应该转变成根据现金流匹配动产投资,在业务上进一步深化。
李思明建议,可以组建统一的动产登记系统,保障租赁公司的权利;开放二手设备市场的建立和经营;当前融资租赁行业急需培养人才,尤其是对不同类型设备、不同阶段的融资租赁物的余值有判断能力和经验的人才。
商贸服务领域
电信增值业务引外资
●允许外商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
电信业务可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前者目前还未对外资开放;后者已经向外资全部开放,不过在股比上有所限制。2006年,外资在中国基础电信业务中所占股份最多可达到49%,电信增值行业外资股权则可以占到50%。
“此次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经营部分增值业务,意味着中国增值电信业务对外资进一步的放开。”通信业观察家项立刚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也是中国在电信领域的又一次政策性突破,对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德国电信咨询公司中国区高级顾问谭炎明看来,此举意义不大。因为在此之前,外资就已经通过各种手段达到百分之百的利益,虽然股比上并没有百分之百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发现,此次开放在内容上仍有所限制。一方面,外资可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仍是“部分”,且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对此,谭炎明认为,这是由于电信领域的特殊性造成,因为它非常敏感。“像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他们也在禁止外资企业进入电信服务领域。”
游戏游艺设备解禁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境内市场销售
“震撼的消息。”消费电子产业观察家梁振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中国对游戏机的解禁。
2000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开展电子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面向境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生产、销售即行停止,任何企业、个人不得再从事面向境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活动。”从那时开始,所有游戏机行货在中国内地的销售都是不合规的。
业内一直有调整产业政策的呼声。因为对电子游戏机的市场管理严重制约了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步伐。梁振鹏认为,一旦解禁,必然会刺激中国的游戏机产业的快速发展。“其中,家用游戏机产业可能是短期内受益最大的部分。”
记者了解到,2009年,大型电子游戏机已被允许公开生产销售,但家用游戏机却一直未再有政策提及。虽然中国内地禁止售卖,但家用游戏机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并不低,因为行货不行有“水货”。梁振鹏认为,一旦政策放开,外资必然大举进军中国市场。不过,他认为,放开政策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具体规则,严格产品准入制度,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
出境游业务可中外合资经营
●允许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2011年,国家旅游局已经启动了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试点工作。上海市黄浦区旅游局副局长刘以静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上,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没有任何障碍,但是,相关的审批工作在上海并没有大规模启动。
目前,在上海注册设立的旅行社有近千家,其中,近30余家拥有从事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其他旅行社只能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刘以静认为,上海可能借此机会启动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审批工作。
“不过,市场不会一下子完全开放。”刘以静强调,“我们会根据旅行社的成立年限、业务规模、投诉率等情况进行审核。至于是否限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个人觉得,消费者通常不会只在试验区内活动,因此,最多只是对注册地点有所限制,对于展业范围不会有太大限制。”
社会服务领域
教育培训可中外合作
●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2年—2016年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00年以后,境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迅速发展,形成了较广的培训需求市场,各种培训力量开始积极进入其中。
当前,培训市场出现了各类型的细分,诞生了新东方、巨人教育、安博教育、环球雅思等全国品牌化的教育培训机构。但是,表面繁荣依然难掩中国教育培训市场的乱象,一些培训机构急功近利,虚假宣传,培训效果不尽如人意。随着自贸区的获批,境外教育培训机构势必会加快进驻中国的速度。对此,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助理兼EMBA中心主任姜晖博士指出,“无论是教育培训还是职业技能培训,引进外资最重要的是引进境外先进的教育培训体系标准,这对于整顿市场秩序,提高培训机构规范化程度和教育质量都是有好处的。”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EDP中心主任施骞也提出,随着自贸区的获批,对于外资进驻中国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核资质也应该严格把握,以防涌现打着“洋幌子”的骗子机构污染教育培训行业。
医疗机构可外商独资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2012年1月起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已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
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看来:“目前,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已经有不少外资背景的医疗机构,这些机构的医疗环境、医疗技术和服务态度都明显好于中资医疗机构,当然收费也比较昂贵。”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首先应该了解这类机构服务的对象。”郝演苏指出,“目前,大部分外企员工都是通过海外公司购买全球医疗保障计划,以此获得外资医疗机构的医护资源。”
郝演苏认为,引进外资医疗机构可以对中国医疗体制改革起到推动作用,但是关键是规模有多大,服务的范围有多广,服务的收费是否能下降等问题。
文化服务领域
娱乐场所经营对外资放开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吴晗瑄指出,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必然会对境内娱乐企业产生较大冲击。
首先,从硬件设施上说,境外娱乐场所的成立年限比境内要久,产品、配套设施、服务以及规章制度等也更完善。其次,知名外商娱乐场所成本运作等经营费用已较为成熟,在消费者选择上也有较强的针对性。固定层面的消费水平及较低的经营成本,都会冲击境内的新兴娱乐企业。
目前,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从长远看,国家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娱乐设施的建设也随之增多。相信对于好的娱乐场所项目,投资者们还是会表现出持续关注的态度。“境内娱乐企业想要与外商独资娱乐场所抗衡,必然要经过一场残酷的成本、服务、经营产品等全方位的完善和升级,才有机会在现下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站稳脚跟。”吴晗瑄表示,其实就娱乐场所运营或商业模式本身,并无太大差异。境内娱乐场所目前发展瓶颈或存在的问题在于服务水平不高、缺乏对客户需求的理解。预计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会借鉴境外经验,在这方面有所改善,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准。
演出经纪外资股比无限制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目前,演出经纪机构要求中方控股。”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组委会执行副秘书长、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总裁王隽告诉记者,“一些境外演艺界专业人士都希望能取消外资投资股比限制,并对于进入中国市场有着强烈的意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给了他们一次试点的机会。”
尽管外资演出经纪机构对快速增长的中国内需市场有着浓厚的兴趣,但对于中国与其他市场差别较大的政策、文化、市场环境有一定的“畏惧心理”。王隽进一步指出,“以往的投资股比限制,使他们在业务经营上不占主导权,无法在排除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获得在中国市场的第一手经验,并作出长期投资与经营的计划。自由贸易区从这个角度一定会对行业发展有所推动,上海市场在其中的促进作用也会得以显现。”
“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能帮助有创新能力和资源、理解中国文化的外企顺利度过进入市场的适应期。”在王隽看来,“重要的是,在外企起步投资阶段,能否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政策配套跟进。同时,帮助他们及时了解行业动态与信息,特别是中国市场上成功与失败的案例,以及具有良好信誉、实力与潜力的中方合作伙伴网络,将使他们能尽快在中国市场适应调整出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专业服务领域
人才中介港澳服务最受益
●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认为,自由贸易区的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在园区内,三个要素将发生调整,首先商品将面临新的开放度,其次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求更高,而前两项要素需要人才要素的支撑和推动。
陆红军指出,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更了解全球人才流动状况、跨国公司用人需求、人才资源在何处等,在高端人才的全球招聘中起到较大作用,而且这些人才对有品牌的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有较高的信赖度。
“需要注意的是,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可以更好地为境内市场、境内企业发掘国际性人才,但这只是解决引入的问题,要让人才留下那就需要政府有更多行动。”陆红军说。
投资门槛下降需防热钱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据记者了解,关于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商务部有3个文件作出了明文规定。早在1995年,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上海浦东新区一位不愿具名的外资项目审批工作人员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和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同,如果允许设立股份制外商投资性公司,出资方式可由数位股东分摊,对于有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资公司算是相对性放宽条件限制。外商投资性公司目前可以全外资或中外合资方式设立,注册资本在3亿美元以下由省、市级商务委审批,报国家商务部备案,注册资本3亿美元以上直接报国家商务部审批。股份制同样是一个关键词。
资信调查重在评估环境建设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贺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境内有外商投资的资信公司,也有外商投资的调查公司,但是并没有外商投资的资信调查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外商投资资信公司主要是为区内的企业进行服务的。区内企业在自贸区内进行结算、保理、贷款等各项业务都需要资信调查公司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这样金融机构才能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有所依据,也有助于整体风险的控制。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可能会为自贸区带来更先进、更完善的评估经验和技术,进而在自贸区内形成一个自成体系的评估环境,从而为企业及金融机构的活动及运作提供良好条件”。
律师服务业建设还需探索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表示,是否允许境外律师事务所在该区域开设分所,及相关的适用法律范围等也值得探讨。不过,既然未来的定位是“关外”,那是否能采用“两头在外”的方式亦值得思考。比如,一个假设的情况是只有法院是中国的,双方当事人、律师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及地区。
对于此项措施的实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认为,“由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差异,国际律师事务所很难寻找到中国客户,而中国律师的海外执业也有一定障碍,跨国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解决了上述问题,双方可以在客户资源方面进行共享。”
航运服务领域
船舶运输企业对外资放宽
●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境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按上述条文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是类似汽车行业,打破现行的中外合资股比限制,可建立外商独资企业。”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解释,“这样做的直接结果是,竞争更激烈,将挤压远洋运输市场中的中资运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甚至是破产。”
“但好处更多。”崔新生解释,“一方面,就像成立外商独资汽车企业一样,下游企业可享受到更好的远洋运输服务,同时,在外商独资企业的竞争下,还能获得性价比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中国远洋运输企业可‘就近’借鉴经验,并在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完善自己的服务。”
对中资而言,也有利好消息——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境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崔新生解释,为方便在某个国家或区域运输,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船只就是在船舶登记开放或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俗称“方便旗船”)。所谓“非五星旗船”,就是未经中国船级社认证(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境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公正检验等)的船舶。
“因此,‘非五星旗船’的运输‘质量’会更好,量也会更多。”崔新生说,“但最巧妙的在于,是由‘中资控股’。这是对外籍船舶的沿海捎带业务采取‘半开放状态’。”交通部此前曾多次强调,中国的沿海运输权,仍保留给中国航运公司和中国籍船舶,不对外籍船舶开放。
崔新生预计,一旦先行先试的效果较高,不排除加大对外资沿海捎带业务的开放力度。值得注意的是,长江证券曾发布研究报告称,一旦“沿海运输权”政策调整,部分在境外中转的集装箱可能回流到境内港口转运,甚至可争取中国北方发往釜山等境外港口转运的货源。同时,将让中国的港口获益。比如,外轮沿海捎带政策一旦实施,上海港就可吸引渤海湾到釜山港中转箱量的80%-90%。
外商独资建筑企业
可在沪承揽业务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从模式上看,建筑服务业未来的趋势将实现从单一分散向综合集约的模式转变,服务结构也将呈现出“一企多资”综合化。
“在这个领域,原有的门槛是要求外资企业必须以合资身份进入,不能独资。其次,还有股权限制,在中外合资企业中,按照以往的规定,中资企业要掌握51%的股权,中资企业要处于控股的地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华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对外资承包商投资降低门槛,允许建筑投资自由化,一方面是开放举措的态度,另一方面也是为自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障”。
外资工程设计企业
放宽资质要求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所谓工程设计,是人们运用科技知识和方法,有目标地创造工程产品构思和计划的过程,几乎涉及到人类活动的全部领域。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暂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同时,对外资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有要求和限制。比如,据规定,外资企业提供的工程设计业绩,应以本企业名义与业主签订合同并负责实施,已经竣工、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工程规模等,并附实物照片及有关的证明文件。
“工程设计对外资的由‘紧’到‘松’,实际上体现了两个态度。”市场专家胡津铭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一方面,展示了上海自贸区对外开放的态度和明确定位;另一方面,展示了开放市场竞争的态度,打破境内工程设计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在相关领域的优势。
“一旦政策落到实处,可以预期的变化是,市场将出现更多有特色的工程设计项目。”胡津铭认为,“另外,上海自贸区在该领域的改革实践经验,同样可能成为下一步扩大‘取消工程设计领域限制范围’的重要依据。”
外商可独资
船舶管理企业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国际船舶管理是专业从事远洋、国际、国内沿海等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定舱、船舶管理、船员派遣的专业船务企业。
“放宽外资进入,就是想在船舶管理领域建立市场化的秩序。”市场专家胡津铭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由此延伸的猜想是,一些知名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会扎堆到上海自贸区。”
区域经济专家徐长乐强调,无论是远洋运输还是船舶管理,都要与上海的航运中心建设相辅相成,“至少,要有互动。即国际船舶管理开放的经验,能为航运中心建设作用。同时,航运中心建设的客观资源,又该带动国际船舶管理的进步”。
胡津铭还认为,在经营模式上,上海自贸区要选择符合本地特色的模式,不能盲目借鉴境外的经验。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船东和航运公司的经营管理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集船东、经营人和管理者为一身;另一种是船东与经营管理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