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9日举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上,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为试验区设计的配套政策。
主要任务
上海自贸区的首要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尹宗华指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总体方案》概括起来讲,主要是涉及五大方面任务。
上海自贸区的首要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主要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按照国际化、法制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以国际高标准投资和国际贸易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任务之二是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同时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此外,还将深化境外投资管理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任务之三是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包括鼓励跨国公司设立亚太地区总部和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融资租赁业务创新,期货保费交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等领域的改革试点,推动服务业外包业务的发展,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发展之路和运作模式。
任务之四是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包括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的措施。
任务之五是营造良好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负面清单管理
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负面清单共190条管理措施。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营业登记。
据戴海波介绍,负面清单具体有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司长孔令龙表示,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投资,上海自贸区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方式上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即由核准制管理改为备案制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内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备案管理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简化备案程序,做到统一受理,分工协作,并联备案。同时,注重风险控制,与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进行有效的衔接。对于试验区内的境外投资项目,进一步实行改革,对区内注册企业的境外投资一般性项目实施备案制管理,并大幅度提高备案项目的规模上线。这必将有力提升区内企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能力。
税制环境
总体方案不包括此前市场流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5%”
据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介绍,上海自贸区内的税收政策将实行“7+2”,即7项明确实行的税收政策和2项探索实行的税收政策,包括鼓励投资的政策和促进贸易的政策:前者主要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股权激励等2项政策,后者主要涉及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进口环节增值税、选择性征税、部分货物免税、启运港退税试点等5项政策。
此外,王伟还透露,财政部正在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2项税收政策。
王伟说,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不包括此前市场流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5%”,一是因为上海自贸区注重经验的“可复制、可推广”,更强调制度创新而非政策优惠;二是自贸区税制改革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遵循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自贸区税收政策的前提是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在区内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尚不成熟。
贸易便利化
允许利用舱单备案信息“先入区、再报关”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张皖生表示,为推动上海自贸区内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创新监管模式,允许利用舱单备案信息“先入区、再报关”。
据张皖生介绍,海关总署通过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改变了“先报关、后入区”的现行做法,允许企业利用舱单备案信息,实现“先入区、再报关”。同时,上海海关为适应上海自贸区内高速物流的需求,将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和自行运输的模式;此外,还将在试验区创建统一的海关信息化系统和中央监控平台,协调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物流监管,升级卡口的智能化,对试验区进行围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