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3日获悉,国家能源局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大唐集团4家能源企业签订了首批《首都大气污染防治重大能源保障项目任务书》,共涉及23个项目。这是继北京等6省区市大气治污“地方责任状”出炉之后,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开始在企业层面“落地”。
据了解,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3个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国家能源局将累计落实5类127个重大项目,这些项目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企业申报其它项目,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从2012年年底开始,雾霾天气成为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的“常客”。数据显示,今年8月份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34 .6%,超标天数比例为65 .4%,其中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7%。
环保部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提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北京作为首都,无疑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记者了解到,8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带队研究起草《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能源保障方案》,明确外供电、天然气、清洁油品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任务和涉及项目。
8月下旬,国家能源局召集12家能源企业及北京市周边6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专题研究北京市清洁能源保障问题,把能源保障方案涉及的所有项目落地。
此次会议签署的首批任务书涉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大唐集团负责的天然气、炼厂、火电、风电等23个重大项目。同时,国家能源局对输电通道项目进行了规划安排,初步确定了锡盟-北京东-山东、蒙西-天津等输电通道项目,并对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进度提出要求。
根据任务书要求,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国家能源局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按季度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重大能源保障项目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申报其它项目,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吴新雄强调,近期国家能源局将把细化《北京大气污染防治能源保障方案》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相关任务及重大项目:一是增加天然气供应。二是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三是增加东部地区外来电力供应。四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国家能源局将建立对口联系北京及周边省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由有关司分别对口负责落实能源保障方案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