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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统一的金融稳定监管机构

2013年09月24日 06:53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近期,国务院同意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一联席会议由央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与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参加。分析人士表示这将改变当前金融体系多头监管的现状。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严弘认为我国金融多头监管的形式必须有所改变,最理想的状态是有一个统一的金融稳定监管机构。

  《中国经济周刊》:针对我国金融监管现状,改革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严弘:从整体的金融监管角度看,我们国家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从前的监管制度设计,更多地借鉴了美国模式。我曾在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工作过,SEC主要负责监管交易所、投行和基金。

  SEC属于国会的金融委员会,只能监管个股交易,无法监管股指期货交易,而美国的股指期货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其隶属于国会的农业委员会。

  理想状态是有一个统一的金融稳定监管机构,可以下分不同部门。而按照我国现有的“一行三会”体制,尽管目前国务院有协调机制,但实际要进行协调监管仍比较困难。这种分头监管会产生许多问题,比如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就涉及到银监会、地方金融办,甚至还因为牵扯到公募和私募基金(包括对冲基金),这一监管甚至会涉及证监会。

  《中国经济周刊》:对于大型金融机构,如大型国有银行的监管是否也有改革的必要?

  严弘:比如正在实施的利率市场化,就是打破大银行“铁饭碗”的重要步骤。我国对大银行的考核机制是放贷量的多少,这导致银行就喜欢放贷给大国企,而大国企则用这钱去做影子银行。

  利率市场化能够促使大银行不坐享其成,而去真正寻找市场的机会,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特别是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主力——中小微企业。

  因此需要对大银行体系的考核机制进行改革,不应该只追求放贷的数量,而是应该追求贷款的实际收益和客户满意度,促使大银行通过分支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对金融体系监管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市场风险分散机制来化解系统性风险。

  从金融监管的管理层来说,要做聪明的监管者,就必须深入理解监管的产品。金融的最重要作用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监管部门应该考虑到新的业态是否会对将来经济发展有贡献,能否填补目前金融服务的空白。

  监管部门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方面,应该考虑如何维护小额存款储户的利益,而不是维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比如在美国,其监管的理念是首先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募基金等机构的监管就非常严格。

  《中国经济周刊》:未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将如何继续?

  严弘:利率市场化改革不只是要一个可浮动的存贷利率体系,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真正由市场主导的、能反映出市场上需求变化的资金价值发现机制。

  总体来说,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有很大进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迈出三大步,即债券及货币市场利率放松、外币存贷款利率放松和本币存贷款利率放松。我们的存贷利率体系,经过最近一次改革,现在贷款利率上已经是完全放开了,只是存款利率还有一点点未放开。

  但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到最后一步了,实际上我们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还有很多步骤。

  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其次,必须改善央行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例如建立成熟的债券市场和更为有效的利率基准。国债期货的推出就是促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其避险、价格发现和资产配置等功能,更有助于债券市场的完善。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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