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政府对多家外资企业开出“价格垄断”“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罚单,笔者在欧洲接触的企业代表对此多持欢迎态度,从商业规则严谨的欧洲来到中国的他们,其实更期待公平、规范的商业环境。
近期对外资的监管力度加大引发了欧洲商界的关注:国家发改委对恒天然、美赞臣等六家企业开出中国反垄断调查以来最高金额罚单;在华规模最大的跨国制药企业葛兰素史克因涉嫌商业贿赂被调查;赛诺菲、礼来两家大型外资药企据传也正受到工商部门调查。针对中国政府加大对外资企业的监管力度,不仅许多外资公司表示理解,在华多年的外商亦拍手称快。在华投资并发展业务长达17年的丹麦老牌企业丹佛斯认为,中国对外企监管的加强,彰显了中国政府完善优化投资环境、为海外投资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
全球化背景下,跨国企业在境外法律问题上“触雷”并非罕见。商业咨询机构甫瀚咨询发布的报告称,为防范违规违法,企业应自建合规政策体系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加强对员工、管理层和第三方提供培训,以提高其合规意识。
其实,在面临中国监管升级压力时,外资企业应该游刃有余,因为其所在国有更为严格的标准。如在丹麦,有针对开展海外运营业务的丹麦公司的反腐败政策———《零容忍政策》。该政策目的有二:一是明确禁止丹麦公司有海外商务行贿行为;二是为帮助丹麦公司在进行海外商务活动时拒绝商务行贿。因此会有专门的丹麦咨询人员进驻其他国家,帮助在当地进行商务活动的丹麦公司预先防止违法行为。
笔者以为,此轮监管升级不仅能让中国商业环境向国际高标准接轨,还能进一步夯实外商对中国投资的信心。
首先,中国监管机构并非只针对在华外资企业,监管当局对各行业以及国内外企业的商业调查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力度都在升级和加强,执法公平有所体现。
其次,随着中国将经济发展的重心从出口驱动转向国内消费,政府更加关注建立一个更加开放和公平的市场环境,形成对消费者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只有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才能真正实现内需驱动,从而推动经济增长,符合企业长期诉求。
从长远来看,监管升级有利于中国加强法治经济建设、保障消费者利益、为在华投资者创造公平、平等的投资机会,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从而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中国市场创造更多对外资的吸引力。 (闫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