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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华大股东起诉要求废除重组议案

2013年09月14日 13:3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尽管重组方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然而*ST联华与大股东华夏投资之间的矛盾却愈演愈烈。8月初,华夏投资曾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市公司两次关于高管任免的董事会决议。9月13日晚,*ST联华公告称,再度接到《起诉状》,华夏投资此番要求撤销的是7月12日通过资产重组方案的董事会决议,理由同样是召开临时董事会未在前七日发出书面通知。

  二度起诉剑指重组方案

  9月13日晚,*ST联华公告称,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通知,通知公司2013年9月17日到人民法院调解室就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董事会决议纠纷进行调解、谈话,并随文送达了《起诉状》。

  《起诉状》显示,华夏投资起诉*ST联华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违反《公司章程》第120条规定,临时董事会未在召开前七日发出书面通知。

  让人惊讶的是,华夏投资此次要求撤销的董事会决议竟然是投资者十分看重的资产重组方案。当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在内的多份事关重组的重要议案。

  这已经是华夏投资第二次起诉*ST联华。在8月9日,华夏投资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的董事会决议分别为,*ST联华于5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和于2013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而这两次会议决议的内容正是罢免前任董事长孔令泉,并选举李保荣为公司董事长。

  从人事变动,到资产重组方案,华夏投资与*ST联华之间的矛盾无疑正在加深。对此,*ST联华表示,7月12日董事会是在证监会调整审核口径“明确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等四类情形,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需紧急对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途进行调整的紧急情况下召开的,符合《议事规则》第26条(紧急情况下应不少于会议前48小时以其他方式通知)规定。

  利益诉求是关键

  华夏投资本是*ST联华的原重组方。今年3月,*ST联华宣布与华夏投资背后的汇泰集团重组,但在5月30日和6月2日,在其副董事长李保荣的召集下,部分董事罢免了代表华夏投资的原董事长孔令泉,终止与汇泰集团重组,最终引入了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重组方,华夏投资及汇泰集团彻底丧失主导控制权。

  除了重组出局之外,华夏投资还面临着一笔数额巨大的赠送资产承诺。2012年6月,华夏投资原实际控制人赵志强、张萍夫妇曾做出积极推动公司重组、无偿赠送不低于6000万元有盈利能力的资产的承诺,并经*ST联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今年7月23日,赵志强、张萍夫妇分别将其持有的75%、25%股份,转让给自然人高风坤、任立坤。华夏投资新股东当时表示,上述承诺将由其继承。

  今年9月3日,华夏投资向*ST联华发函要求在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议案,并提请将《关于豁免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赠送资产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分析人士指出,在股东大会已经投票同意资产重组方案的背景下,华夏投资连续提起诉讼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增加摆脱无偿赠送资产承诺的筹码。毕竟,当前华夏投资持股比例仅为10.72%,需要得到多数股东的同意,方能得到豁免。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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