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股民组团起诉光大证券 评:刺痛中国证券法律软肋

2013年09月04日 18:3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导读】上海上百股民组团起诉光大证券,要求赔偿乌龙指事件导致的投资损失。

  央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记者昨天采访了准备起诉的投资人之一,黄先生,那黄先生炒股已经十年了,做期货也有两年,可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上个月光大乌龙指的案子,使得他在一天之内的损失就超过了150万元,那据黄先生讲述,和他遭遇同样情况的人还有很多,只不过他因为是炒期货,所以损失的数额比较大。在他看来,作为上市公司的光大证券,应当最起码给散户一个交待,不能把自己的错误强加给散户,那目的黄先生已经决定通过上海的著名维权律师宋一欣起诉光大证券,那我也第一时间联系到这位律师,他告诉我,目前上海已经有上百位股民登记起诉光大证券,并且这个人数还在不断的增加,虽然诉讼的金额目前还不能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光大损失将超过百亿,宋一欣还表示本案诉讼的过程当中会遇到不少的难题,第一点就是由于相关的司法解释迟迟没有出台,所以导致损失的计算方法的确定比较困难。

  另一个就是行政处罚是索赔诉讼的前提,所以索赔需要等待证监会最终查处结论出台以后才能进行,那可以想象维权之路是一个漫长而有艰难的过程中,在采访的过程中宋一欣律师也强烈呼吁中国证监会应该敦促光大证券成立赔付基金,赔偿本次内幕交易案的受害者,如同此前的万福生科一样,这是对股民而言比较可行,也是比较快捷的方法,但是如果要起诉,一个是申请民事赔偿,同时也可以申请光大证券甚至光大证券的破产,在他看来光大因此被重组、被破产都是有可能的。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将就此评论。

  光大“乌龙指”案行政处罚近日敲下定音锤,证监会开出5.23亿元罚单。目前,针对光大证券乌龙指的维权律师团已经成立,上百股民表示欲“抱团起诉”。因 “8·16”事件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的光大证券,在领受重罚之后,还面临着严峻的赔偿问题。现在股民维权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赵占领:面临的困难实际上是很多的,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现在关于内幕交易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是比较宏观的,比较笼统的,而司法解释也没有制定,这样的话导致投资者要维权面临很多的难题,其中一个最大的难题就是他要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内幕交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个是比较困难的。另外也要证明的自己的损失数额是因为这个交易行为引起多大的数额可能也非常困难,当然还包括其他的,比如说认定哪些是合格的当事人,哪些投资者可以起诉,它的索赔条件是怎样的,在这个案件中实际上都存在不小的困难。

  在过往的司法实践当中内幕交易案的索赔有没有过案例可以来参照一下?

  赵占领:以往是有这种案例的,但是这种案件以往除了少数案件是双方和解之外,绝大部分案件都是投资者败诉。根本的原因可能还是我们现在证券法律本身的不完善,相关的规定有欠缺。

  现在取证难的问题有没有能够有效解决的方法?

  赵占领:有些地方是可以取证的,当时有很多投资者,哪些投资者是因为内幕交易给自己造成损失的?造成损失的多少?这些需要证据。但有些地方可能没有充分的证据,或者它的因果关系方面可能是多因一果,怎么证明这个因是导致这个果最重要的原因,可能面临证据方面的困难。

  不久前的万福生科案,当时宣布是会拿出3个亿,来成立一个专项补偿的资金,先行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但是这次的光大证券的乌龙指所造成的内幕交易案和万福生科案之间有没有一种必然的正相关的联系,可不可以参照万福生科它处罚的结果,包括它操作的方法来对这次的这起案件做进一步的处理?

  赵占领:两个案件不一样。万福生科案件是虚假陈述,然后损害赔偿纠纷,这类案件立案相对容易,多数案件中是能够得到赔偿的;而这个案件实际上主要是涉及到内幕交易所引发的赔偿的纠纷,这两点是不一样的,当然处理的方法实际上是可以借鉴的。但是这次光大证券的事情确实面临一些困难;一、光大证券本身可能不愿意积极的进行赔偿,第二点,证券部门目前还只是对内幕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罚,还没有责令光大证券去制定赔偿方案,这些情况下我觉得对于投资者来讲,可能就是需要通过司法的途径去解决,而司法的途径如果耽搁了投资者去维权,可能面临着成本等很多的问题,还有我们现在新的民事诉讼法是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只不过现在还没有明确。

  一方面是光大证券它的内部,尽管有关方面曾经尝试和他们进行沟通,希望能够设立一个专项的投资者补偿基金,但是光大证券最终拒绝了这部分提议,而如果是由上市公司光大证券来赔偿的话,必然会出现的一种情况是一部分股东来赔偿另一部分股东的情况出现,所以这种情况下,大家最好可以通过集体维权诉讼的方式来获得赔偿,但是现在集体维权诉讼赔偿是不是也面临着一些困难?

  赵占领:集体维权的方式就是说按照现在的法律是可以根据不确定的多数人进行起诉的方式,代表人诉讼的制度来解决,如果说按照新的民事诉讼法如果能实施公益诉讼制度可能会更有利,因为不确定的人数诉讼制度它的程序也是很复杂的,而且时间是非常长的,如果说能够通过公益诉讼,由一个特定的机构去代表广大的投资者去维权,它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投资者本身的成本很高,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投资者人数众多,通过公共机制来提起诉讼不需要每一个投资者单独的再去起诉,通过这样的方式对广大投资者来讲,能够以最经济的方式最便捷的方式来去维护权益,我觉得这是未来可能在维护投资权益方面,或者是其他一些消费维权方面比较好的选择,或者说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光大证券表示也可能会委托律师向监管层提出一个书面的申诉,或者是要求听证,这种可能性会有多大?

  赵占领:这个可能性确实存在,因为这本身也是光大证券它的合法权益,在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之后,他可以依法提出复议,包括行政诉讼,但是即使他这样做,也不影响广大投资者去维权。因为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作为前置条件,它实际上是针对虚假陈述类的民事赔偿案件,但是对于像内幕交易类的案件,现在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作为前提。


(责任编辑:魏京婷)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