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阿里巴巴集团成立14周年的日子,阿里官方正式对外披露已在集团内部试运行三年有余的“合伙人制度”相关细节。阿里董事局主席马云在公开信中表示,“合伙人”制度从2010开始已试行三年,目前共有28名合伙人。另有报道指,香港证监会否决了阿里以“合伙人制”在港上市,阿里或转投纽约。
合伙人制度已试行三年
据阿里集团透露,阿里巴巴集团于1999年的9月10日在杭州成立,当时共有18名创始人。在2009年9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十周年之际,18名创始人集体“辞去创始人身份”,重新应聘上岗。一年后,即2010年开始有了合伙人制度。
马云在昨日的公开信中谈及合伙人是如何“诞生”的。他说,从2010年开始,集团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而前三批28名合伙人选举的过程中,每一个候选人都经过了激烈的争论。
马云认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是“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要成为合伙人,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据悉,阿里未限定合伙人的上限,也就是说未来会有更多的合伙人人选,“使我们的生态化组织,拥有多样性和可传承性”。
有别于其他合伙人制度?
当被问及为何会出台合伙人制度时,阿里方面指,运营一个生态化的社会企业,不能简单依靠管理和流程,而越来越需要企业的共同文化和创新机制,以制度创新来推动组织升级。而出台合伙人制度“是希望通过公司运营实现使命传承,使阿里巴巴从一个有组织的商业公司,变成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
马云特别强调,阿里的合伙人不同于大部分现行合伙人制度,“我们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他说,这个机制要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
香港上市遭否或转纽约
据了解,阿里巴巴B2B曾于2007年在港交所上市,2012年退市。2012年6月,阿里巴巴宣布重启上市计划。根据与大股东雅虎的约定,阿里巴巴必须在2016年之前完成上市。
阿里巴巴此前曾以“合伙人制度”提出在香港上市。阿里现在的股份结构是,马云及管理团队持有阿里巴巴10.4%股权,日本软银及美国雅虎分别持有36.7%和24%股权。如按当前港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阿里巴巴管理层将在公司上市后失去控制权,这让马云无法接受,而以“合伙人制度”上市,规则则不同。但是,“合伙人制度”遭到香港证监会否决,所以有消息称,阿里巴巴可能转往纽约上市。
昨日公布“合伙人制”后,阿里方面并未回避资本市场的话题,表示希望制度变动能够“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的趋势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干扰”,给所有股东更好的长期回报。当然,“这必须建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
对外界关心的上市问题,马云称,我们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