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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上市或引入“合伙人”制度

2013年08月28日 08:12   来源:今日早报   

  纽约还是香港?阿里巴巴集团IPO的地点至今扑朔迷离。近日,有香港媒体报道,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向港交所提出创新方案——沿用其一直施行的合伙人制度,从而解决上市问题。

  投资界对此大多给予积极评价,而当事另一主角港交所至今尚未公开回应。投资人士称,港交所正在面临创新选项,其应审慎对待这一新事物。

  市场普遍认为, 港交所会不会为阿里巴巴破例,给“合伙人制度”放行,将是阿里巴巴能否在香港顺利上市的关键。

  阿里版“中国合伙人”

  从目前来看,阿里巴巴倾向于选择香港。

  近日有消息指出,阿里巴巴已经向港交所提交一个创新方案——“合伙人制度”,该制度将允许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

  与通常所说的合伙人制度相比,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有所不同。据了解,按照“阿里合伙人”的制度规则,阿里巴巴将每年选一次新合伙人,对于候选人的要求是,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具有管理能力以及认同公司文化;要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现任合伙人同意才能当选,入选后的合伙人并无任期,直至离职或退休为止。

  阿里此方案的核心,是延续公司长久的经营理念及文化。分析人士指出,阿里此举意在打造“百年老店”,希望经营理念及公司文化能长期保持,不希望受到太多外界短期利益的压力。分析指出,这个方案其中一个潜在好处,是容许管理层在“同股同权”的前提下,获最大限度的董事提名自主权,使创办人多年来辛苦建立的管理文化,不会轻易地随公司上市而改变。

  合伙人有可能会“退一步”

  不过,昨日有接近阿里巴巴管理层的核心人士向记者表示,阿里巴巴“合伙人”管理架构于2010年已经推行,从创始人向合伙人的转型,意味着阿里巴巴开始尝试用制度上的改变,来面对未来复杂的市场竞争。阿里集团多名高管,如蔡崇信、陆兆禧均为合伙人团队成员,上述架构设立之时,阿里巴巴尚没有完整的上市规划。因而,上述管理架构并非所谓“专供上市之用”。

  该人士补充,在合伙人制度下,合伙人仅在提名董事上有较大权利,但董事提名仍要待股东会投票通过,公司所有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各股东都按持股比例享有投票权,股东有权在股东会上否决董事提名及其他建议。

  “这一制度安排并不会对投资者造成太大困扰。”该人士表示。

  记者还获悉,阿里目前正在与港交所磋商,合伙人团队可能会退一步,减少一名他们提名的董事。

  留给阿里的时间不多了

  据了解,资本市场对于阿里巴巴的估值高达近千亿美元,一旦港交所接受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选定香港作为上市地点的可能性将会大增,这也将成为香港近几年来最大规模的IPO交易。

  另据阿里巴巴去年回购雅虎所持股份时签署的协议,阿里巴巴在2016年以前必须IPO,否则雅虎可以自主出售剩余的阿里巴巴股权。

  显然,如果要今年内实现在香港上市,阿里巴巴剩下的时间已经不多。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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