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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交易制度推出时机成熟

2013年08月31日 11: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光大证券 “8·16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两周,但对于改进市场交易制度的讨论仍在继续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此事件也公开表态,其正在抓紧研究A股T+0交易制度,争取尽快推出。笔者通过分析中国证券市场交易制度及目前形势,认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所谓T+0交易制度,实际上是指一种证劵(或期货 )交易制度。凡在证劵(或期货)成交当天办理好证劵(或期货)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目前全球主要发达资本市场实行T+0交易模式较为普遍,我国期货市场这些年来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T+0交易。统计显示,2013年一季度,国内期市保证金总量接近2300亿,1至2月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额36万亿。

  从我国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演变来看,1995年前A股市场交易采取的是T+0且无涨跌停板制度,之后为抑制投机,改为T+1且涨跌10%的交易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应该说,T+1交易制度在一个阶段起到一定的效果,但之后证券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股指期货 、ETF套利、融资融券等新型交易手段的出现,其明显利于机构投资者,而使得广大中小投资者无法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当日对冲。通过“8·16事件”可以发现,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运用ETF套利资金对冲风险与收益,而当日介入的中小投资者,则相对而言失去止损机会。在股指期货波动、套利模式增加且波动性较强的A股市场,现行的T+1交易制度,明显暴露出交易制度的缺陷。因此,从公平交易及市场自身修复的角度而言,在股票市场规模、套利模式、对冲机会等变化较大的现阶段,推出T+0交易制度没有技术与法律上的障碍,时机相对成熟。

  推出T+0交易的效果将是显而易见的,但并不会影响本身趋势。笔者认为,交易制度对于市场的活跃程度有着重要影响。在T+0交易制度下,一笔资金可以多次交易、反复买卖,在不增加市场资金存量的情况下,有效地提高市场的流通性、活跃程度和交易量,可以产生明显的资金放大效应。在市况较弱的情况下,T+0交易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也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短线交易机会,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在多种套利、对冲机制下的股市中,实时保护自己。

  在管理层已经实施“证券交易佣金浮动制”、投资者交易成本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实施T+0回转交易,还可为国家带来更多的印花税收入、为市场带来更多的短线机会、为券商带来更多的佣金收入,有利于“多赢”局面的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当前交投清淡的弱市格局。

  但从市场自身情况来看,如果证券市场趋势没有改变,那么任何交易制度也只是形式而已,其对市场自身趋势的发展并不会起到决定性作用。例如1993年和1994年,我国A股市场实施的是T+0交易制度,但宏观经济面的通胀及上市公司业绩不佳,沪综指还是跌到325点。因此,笔者认为推行T+0交易制度可活跃市场交投及投资者止损、止盈,提供为当日投资失误而改正的机会,其对市场总体趋势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近几年来,监管部门对于T+0交易制度虽多次都有表态,但此次“8·16事件”的出现,使得推出T+0的交易制度的步伐或将加快,但从推行的模式与体量上,市场上有先推深沪300指数品种或部分大盘蓝筹码的一种论调。笔者认为,对于目前的A股市场,如果推行T+0交易制度,需要路径统一,且要包括所有的A股品种,深沪两个交易所要同时实现T+0交易制度。

  目前上海交易所表态将加快步伐,而深圳市场则动静较小,因此从市场公平交易的角度来看,推出T+0交易制度需要监管层统一协调,在同一时间及对所有A股品种实现路径上的统一。条件如果适合,则应在IPO重启前同时推出无涨跌停板制度配合或更能体现证券市场风险与收益的特征,其对股票定价具有积极的作用。如果缺少有效的统一路径,这种推出则可能伤害市场,使得一项改革出现事倍功半的结局。

  总体而言,T+0交易制度无论是在我国A股市场的推行,还是境外成熟运用效果,其均不存在法律和技术障碍,在我国A股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对冲工具不断创新、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呼声强烈的现实背景下,其推出不仅是顺应市场的一大举措,同时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重要手段,其总体对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减少投资者亏损有一定意义。因此,笔者认为目前阶段恢复T+0交易制度非常必要,时机较为成熟。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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