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梁晓安29日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为规范水上涉企收费,交通运输部将取消、免征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收取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
梁晓安表示,针对当前航运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交通运输部已经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介绍,此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的收费项目主要有三大类。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航运、港口、航道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征收。在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共取消和免征了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项目。即船舶证明签证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等。
二是监管服务性收费。指航运企业、营运船舶为了满足水上安全监管和防污染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要求,向非政府第三方购买服务而支付的费用。此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中共取消或暂停收取了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
三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指港口企业根据《中国港口收费规则》向航运企业、营运船舶及货物收取的费用。在此次专项清理规范中,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规范引航收费,提高港口引航服务水平;规范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收费,将船舶交易服务费与船舶交易价格脱钩,改为按次定额收费。
同时,对航运企业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因船舶资产划拨涉及所有权变更的船舶,以及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所有权变更的船舶,免于进场交易;加强船舶代理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内贸船舶强制代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