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既有举措之外,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出口的新的系统性举措。8月2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这一消息。
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多种贸易方式,积极研究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出口货物(B2C、B2B等方式)所遇到的海关监管、退税、检验、外汇收支、统计等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抓紧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沈丹阳表示,跨境电商是外贸发展的新方式,也是企业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提升我国品牌竞争力、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商务部此前几年已经开展了一些促进性的工作,比如择优认定了阿里巴巴速卖通、敦煌网、中国制造网和中国诚商网等若干家电商平台,作为商务部重点推荐的开展对外贸易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制定了专门文件,明确了增强电商平台服务外贸的功能,提升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外贸水平、加大对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外贸的支持政策等具体指导意见。
沈丹阳透露,新出台的跨境电商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五大内容:规范贸易制度(如解决跨境电商和传统贸易方式在海关统计上的问题等);制定贸易标准(如根据国际国内标准,认定什么情况属于跨境电商的贸易方式等);健全网络支付体系建设;完善跨境物流(如探索中国企业“走出去”,建立跨境物流等);更新出口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