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光大!……从来没有一家券商获得媒体如此待遇:一周的财经重要版面都留给了它。
一周前发生的、注定载入中国股市历史的“8·16”事件,已让光大证券付出惨重代价:除去“8·16”当天交易损失近2亿元,其股价一周跌去近20%,市值缩水超过78亿元;连日来,光大证券接连经历总裁、董事徐浩明辞职,相关业务被暂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月23日对外宣布,关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证监会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证监会内相关部门审理;可以预见,在监管部门近日向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调宣战后,光大证券势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毫无疑问,一周前的那场“乌龙”事件中,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纯粹系统问题,光大证券所作所为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增加了投资者对股市的不信任,让信心本就低迷的市场更加疲弱。
对此,在此前有关“乌龙”事件的说明会上,光大有关负责人郑重向投资者道歉,称对事件后果深感不安,心情沉重,将继续配合监管部门严肃负责地尽快查明原因,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内控体系。
然而,该道歉的,绝不仅仅只是光大。
让我们回顾一下“8·16”事件,根据光大证券的公告,16日11时07分接到上交所问询电话,说明交易所在第一时间就关注到异常情况并采取行动,却没有及时将信息公开给投资者,也没向市场发布警示。而从11时07分到14时30分左右,市场投资者都处于懵懂状态,市场传言满天飞。
一位业内人士这样形容当时他所观察到的市场:“上交所11时44分在新浪微博发布‘上交所系统运行正常’公告,但难以澄清对权重股瞬间涨停原因的猜测,无法阻断传言误导,甚至引起市场对上交所公告含义的各种‘利好’误解,以至于部分不明真相的机构和散户生怕踏空,恐惧加贪婪进而跟风抢筹。”
“发生意外后第一时间公布已知全部真相,是阻断市场失控的根本手段。涉事机构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位业内人士说。
根据证券法第114条,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这意味着法律既赋予交易所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也赋予其相应的监管手段。
然而,无论是资金授权还是有关交易所的风险警示,“为什么这些环节的监管者没有及时启动应急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从11时07分到14时20分左右,为什么市场得知真相需要这么长时间?”连日来,类似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令人遗憾的是,除去8月16日一则宣布“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的公告外,人们至今仍看不到上交所对这一事件的任何态度。(据新华社)